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吳健怡)運輸署於2021年擴大傷殘人士專屬泊車位的使用資格,除了對傷殘人士本人發出俗稱「藍證」的「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外,司機接載行動不便殘疾人士也獲發俗稱「灰證」的證明書,有權使用有關車位。自新措施生效後,殘疾泊位由過往4人爭一個位,大幅增至8.5人爭一個位。香港文匯報早前踢爆,運輸署審批「灰證」的準則差異,導致車位供不應求及濫用情況加劇。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的主動調查報告,亦得出了相同的結論。香港傷殘青年協會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殘疾泊位經常被健全人士霸佔,殘疾駕駛者往往在路上兜一小時才搵到泊位,歡迎申訴公署主動調查,希望政府盡快改善。
促運輸署加強打擊「灰證」濫用
「藍證」受《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監管。法例條文對申請條件有規限,當證件被取消後,如繼續展示或未在三天內歸還運輸署,可被罰款;相反,「灰證」只屬行政措施,即使被取消後無按規定停止展示或歸還,也沒有相關罰則,亦無法律後果。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運輸署審批「藍證」和「灰證」時的準則存在極大差異,或造成濫泊、泊位供不應求情況。
負責調查的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潘順蓮表示,全港目前共有1,703張「藍證」及2,729張「灰證」,但全港只有522個殘疾人士專用泊位。運輸署在處理「灰證」濫用投訴時,會去信要求持證人解釋,並檢視投訴人提供的影像及相片就個別個案調查,如確認濫用會先發警告信,再濫用就會取消其「灰證」。但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的個案中,發現有「灰證」持有人承認兩度濫用,運輸署卻未及在持證人首次違規後發警告信,即使第二度濫用,最終仍只發警告信,未取消其「灰證」,甚至曾有「灰證」持有人登記了5輛車而不需要作解釋。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運輸署本意良好,希望促進殘疾人士融入社區,但未有評估推行「灰證」可能出現的問題,也未有公眾諮詢,過程透明度不足,令人產生負面觀感。加上新措施實施後數個月,運輸署修改申請「灰證」的準則,反映未有仔細考量執行細節,修改條件令人無所適從。
她建議運輸署全面檢視「灰證」申請資格及審批準則,特別是申請人、登記車主,以及被接載者為不同人士而牽涉到授權他人駕駛的安排,及作恩恤考慮或運用酌情權時需要考慮的因素。
同時,運輸署應檢討及加強打擊「灰證」濫用情況,並釐清殘疾人士泊位政策定位,評估相關泊位的需求及供應情況,為各項工作定時間表,並檢討工作進度等。
殘疾人士至少花一小時找車位
香港傷殘青年協會行政總監劉家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該會一直有留意殘疾人士路旁專用泊車位被濫用的情況,問題在於「灰證」屬於行政措施,而非跟「藍證」一樣有法律基礎,其申請標準寬鬆。「我們協會一名在藍田工作的會員每次都需要花費至少一小時才找到車位。」
他表示,殘疾人士因為自身身體緣故,考車牌有難度,同時需要改裝車輛,導致申請「藍證」的數量每年相若,大部分殘疾人士只有一張許可證,但「灰證」持有人可以登記多於一輛汽車,亦無硬性規定申請人與被接載者必須有親屬關係,不利監察是否被濫用。
劉家倫透露,不少會員發現「灰證」持有人雖然沒有接載殘疾人士但仍使用專用泊位,「曾有人在專用泊位發現有人攜帶滑板落車,而車上並沒有殘疾人士在場。」該會亦發現,殘疾泊位規定不得連續停泊超過24小時,但不少會員都發現超時情況嚴重。
運輸署表示已落實申訴專員公署的部分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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