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弱勢社群和脆弱的兒童安全,律政司於今年1月初成立了「保護易受傷害證人及兒童專責小組」,由警務處及社會福利署三方攜手合作,與時間競賽,以迅速處理涉及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等易受傷害證人案件,包括身體虐待、性侵犯、精神虐待、疏忽照顧、謀殺、誤殺等案件,盡快將違法者繩之以法。

負責統籌小組的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在接受傳媒訪問時介紹,成立專責小組有4個目的,一是在案件的不同階段維護易受傷害證人的利益,以及與執法部門和相關機構合作,以處理涉及易受傷害證人的案件;二是優先及加快處理涉及易受傷害證人的案件;三是加強與執法部門和相關機構之間的專業培訓;四是檢討與易受傷害證人案件相關的現行法例、政策和做法,並適時提出建議。

與警「早期接洽」 節省準備時間

林曉敏表示,小組將優先處理虐待致死案,涉及機構和院舍、學校及多名受害人、集團式操控未成年人援交等較為嚴重,或牽涉較多證據及法律議題的案件。舉例說,在「童樂居」案曝光後不足兩周,小組檢控官已經和警方開啟「早期接洽」機制,令警方可直接、即時及持續地向小組檢控官索取法律意見,及早着手準備所需的法律文件,待警方完成調查後即轉交律政司考慮會否作出檢控。

在「童樂居」案中,牽涉大量文件及超過5萬小時閉路電視片段,但小組僅用約5個月就已完成調查並檢控34名被告。案件由最熟悉案件的團隊極速準備所需文件,包括開案陳詞、同意案情、結案陳詞等,以「一條龍服務」提供高效率,又如近期「保良局」案以及其他虐待幼童致死案,專責小組同樣啟動了「早期接洽」機制,以加快調查進度。

林曉敏表示,有時候「易受傷害證人」一直憂慮他們需否出庭作證及等待案件結果,令他們難以放下往事且治癒傷痛,難免會感到焦慮和壓力大,加上時間若拖得久,會難以憶起案件經過及細節,審訊時也會勾起他們的不快回憶,因此小組必須分秒必爭、盡快處理,以保障受害弱勢社群的安全,守護並彰顯司法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