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新華社及中國人大網訊,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後,1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通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根據關於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於2023年1月選出。
中國人大網昨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辦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為36名。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選舉會議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本人提出不願參加的除外。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
《辦法》提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由選舉會議成員15人以上提名。每名選舉會議成員提名的代表候選人不得超過36名。
危害國安有罪者會被DQ
《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參選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選人登記表》中應當作出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未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參選人須對所填事項的真實性負責。任何人因危害國家安全被法院判決有罪的,即喪失參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的資格。
須獲選委過半數選票
《辦法》亦規定,選舉會議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候選人應多於應選名額,進行差額選舉。選舉會議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舉會議成員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超過應選代表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代表的人數少於應選代表的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
《辦法》亦指出,選舉會議主席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送選舉結果前,發現當選人違反《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登記表所聲明內容的,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被法院判決有罪的,應當在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送選舉結果的同時,提出當選人違反登記表所聲明內容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被法院判決有罪的情況的報告。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經審查核實後,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確定代表當選無效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報告,確認代表的資格或者確定代表的當選無效,並公布代表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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