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住戶身處險境,業主、大廈管理方面甚至鄰居亦隨時要負上法律責任。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若租戶出現任何與單位結構有關的可預見風險事故,業主或大廈管理難辭其咎,或須作出巨額賠償,建議政府應向業主舉行講座,說明事件嚴重性,提升阻嚇性。

馬恩國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當單位出現滲水現象,代表單位或大廈結構出現問題,因此發生事故後責任按情況歸咎於業主或大廈管理上。他舉例,若單位喉管出現漏水,而該喉管屬於肇事單位內,單位業主須負上責任;若漏水喉管屬於上層單位,則為上層單位業主責任;若滲水位置屬於外牆,代表大廈外牆沒有作出維修重新刷上防滲漆,因此責任歸咎於大廈管理的業主立案法團上。

以深水埗劏房戶唐女士還面對漏電風險,他指出,業主有責任維修單位內的設施,防止可預見風險發生,如滑倒、觸電等,若出現相關事故,業主有責任作出賠償,甚至會因此破產。然而,若租戶得悉單位內有一定風險仍堅持入住,則有可能會減低賠償額。他說,現時法律已經足以保障租戶,但未必人人舉報,因此應舉辦講座向業主解釋相關法例,讓業主知道出事後的嚴重性。

租客明知風險也有責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單位出現事故,需根據情況判斷法律責任,倘業主一開始隱瞞單位狀況,極大可能是業主的責任;但若租戶入住前已經知道單位有一定潛在危險,仍堅持入住,或者是租戶疏忽,「如果業主放租時說翻新過單位而收過高租金,業主的責任亦會較大。」他又說,若出現外牆滲水導致事故,則需要留意滲水原因源頭,若是因為天台僭建房屋導致裂縫滲水,則由天台屋業主負責。

●香港文匯報記者 芙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