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場上,不時聽到辯員指出對手犯了「謬誤」。在初級的比賽中,若能找到對手的謬誤,予以反駁,就可以取得技術分。然而,可能由於指證對方太有成功感,謬誤一詞在辯論場上已被用得氾濫。還是要先回到What的問題︰謬誤是什麼?

事實錯誤稱「訛誤」

不是所有錯誤都是謬誤。謬誤專指涉及邏輯的錯誤,而一般涉及事實的錯誤,可稱為「訛誤」。例如我說︰「人普遍有四隻腳」,這種錯誤屬於「訛誤」。我說︰「人有兩隻腳,『小明』也有兩隻腳;由此推斷『小明』是人。」這種錯誤是「謬誤」。

所以,想找出謬誤,就要基於對邏輯的認識與掌握。過去的哲學家雖曾整理了不同的謬誤形式,但這些形式繁多,因此一般學習辯論的人都會推薦初學者學習李天命教授提出的「四不」框架。由於篇幅有限,我今天會選取當中的「三不」作基本介紹,方便大家活學活用。

理由需直接關係

第一個「不」是「不相干」,意指在推論時,用不相干的理由來支持結論,我給它一個通俗的別名——「唔關事」謬誤。這是很常見的謬誤,我們在聽到對方給出的理由時,要小心檢視這個所謂的「理由」與他要證明的「論點」是否相關。例如有一宗案件,一名少年偷食物,證據確鑿。辯方律師向法官求情說︰「請不要判被告有罪,因為他很慘,已經兩日沒有吃飯。」

此處的少年的慘況的確讓人憐憫、體諒;但若細心思考,會發現「是否有罪」與「沒有吃飯」、「很慘」是「不相干」的。所以,以此作為推斷其無罪,是「不相干」謬誤。

雙重標準看情況

第二個「不」是「不一致」,意指一段言論的內部有矛盾、前後衝突、自打嘴巴,其中一種最常見的就是「雙重標準」。「雙重標準」指在沒有充分理由下,在相類似的情況採用不同的標準。舉一個生活例子,媽媽說︰「弟弟做完功課,可以去玩;哥哥做完功課,不可以去玩。」媽媽這段話就犯了「雙重標準」。要留意,不是任何不一樣的處理手法都必定犯了「雙重標準」的謬誤,要看看是否「有充分理由」及是否「在相類似的情況」。如上述的例子,原來哥哥明天有考試,弟弟沒有考試,所以哥哥做完功課還不可以去玩,這樣就不算是「雙重標準」。

第三個「不」是「不充分」,指提出的原因、論據不足夠去證明結論。例如以「個體」例子去過分論證「整體」的情況,忽略了「個體」與「整體」之間的差異問題,這種我們稱為「以偏概全」,就是屬於「不充分」謬誤。

大多數人沒有經過嚴格的邏輯訓練,說話中很難避免「謬誤」。反過來說,我們學習謬誤,不只是為了批評別人,也是用來檢視自己。如果我們細心聆聽及思考,多問「是否相干?」「前後是否一致?」「理由是否充分?」這樣可以大大減少謬誤出現的機會,促成更有益的溝通。

●任遠 (現職公共政策顧問,曾任職中學、小學辯論教練,電郵︰yydebat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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