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男侍應唐英傑上月27日被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41歲男物業經理涉嫌在上水及高等法院大樓公共洗手間張貼懷疑辱罵恐嚇法官的海報,被落案起訴兩項展示煽動刊物罪,昨日被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被告保釋,下令被告還柙至10月11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被告蔣頌生,報稱物業管理經理,被控於2021年7月28日及29日,分別在上水天平邨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及金鐘道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即一張「有關高等法院刑事案件2020年第二百八十號案件的海報」,意圖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或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控方昨申請將案押後,以待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及其他電子設備鑑證。控方反對被告的保釋申請,總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讓被告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