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後,大批攬炒黑暴公然挑戰法律,蒙面上街破壞社區安寧。一名大學男生及一名女文員被控在藍田參與非法集結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為首宗違反禁蒙面法被控案件,早前兩被告被裁定罪成,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莫子聰指出,兩被告分別擔任「哨兵」及堵路者行為,導致社會混亂,而蒙面是為肆無忌憚做出非法行為,最終判女被告監禁兩個月及男被告入更生中心。

兩名被告依次為19歲城市大學男生吳隆平及40歲會計女文員蔡玉雲,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

控罪指,兩被告於2019年10月4日及5日在藍田啟田商場外啟田道一帶,連同其他人集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以及於同年10月5日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理辯解下蒙面。兩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莫子聰昨判刑時指,控罪十分嚴重,首被告吳隆平是「哨兵」角色,次被告蔡玉雲則有份堵路。而涉案地點屬雙程行車道路,兩被告行為堵塞交通,有片段顯示有車輛因此需要掉頭離開,直指兩被告行為導致社會混亂。此外,兩被告蒙面是為不讓他人認出,可以肆無忌憚做出非法行為,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首被告入更生中心、次被告判監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