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人大網13日公布《廣東省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軌道交通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近日已由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條例》是全國首部聚焦促進地方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融合發展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明確廣東省人民政府要協調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軌道交通發展工作中的規劃等方面重大事項。編制本省軌道交通相關規劃應當遵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統籌安排不同地區、不同線路之間的軌道交通互聯互通,優化多層次軌道交通網布局,合理安排軌道交通與航空、公路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間的便捷換乘,預留道路、站場、其他交通方式等交通空間及其附屬設施的實施條件。
《條例》規定,因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重大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危及軌道交通安全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以暫停線路運營或者部分區段運營,根據需要及時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並通過標識、廣播、視頻設備、網絡等多種方式告知社會公眾,做好乘客疏導和現場秩序維護等工作。
同時,《條例》對在軌道交通線路安全保護區外作業可能跨越、觸及或者擾動軌道交通線路,危及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的情形作出規定,要求作業單位應當在作業前徵求軌道交通建設單位或者運營單位意見,同時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對於民眾較為關注的環境保護、配套銜接等問題,《條例》作出了回應,包括明確建設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做好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條例》還從做好廣東本省工作、主動加強溝通方面,推動與港澳的軌道交通互聯互通和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對做好與港澳的交流合作作出規定。其中,支持與港澳有關軌道交通項目的銜接和跨區域軌道交通互聯互通;明確在編制本省軌道交通相關規劃時,根據需要預留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軌道交通相關規劃對接的空間。支持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加強溝通協調,合理規劃設計軌道交通項目的線路走向、站點設置、換乘模式等。
此外,《條例》明確支持加強與港澳的運營協調與服務標準銜接,完善聯程、往返等票務服務,提升通勤服務品質。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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