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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節 康文署:煲蠟、放孔明燈或亂拋垃圾會被檢控

2025-10-04 14:02:00 香港
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煲蠟、放孔明燈或亂拋垃圾。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中秋節將至,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今日(4日)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切勿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康文署重申,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及燒烤場亂拋垃圾,可被罰款3000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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