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樺加沙襲港期間,昨早橫風橫雨,但十號風球一改掛八號風球,已有不少巿民要趕住出門返回工作崗。有立法會議員關注,現時勞工處制訂《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守則》)欠缺法律效力,對「指定人員」定義模糊,不利於保障僱員安全和權益。在今日(25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就議員提問政府會否立法訂明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的停工安排,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不同行業工作性質不同,以立法方式「一刀切」規定極端情況下停工安排,將對維持社會有效運作及早日復常構成不利影響,亦會削弱勞資雙方在工作安排上的靈活性,以立法方式處理並不合適。
孫玉菡指,由於各行業職位的工作性質和營運模式,以至機構的人手調配各有不同,僱員是否需要返回工作地點或以其他方式候命及當值,須視乎實際情況。不少緊急以及與民生需要密切相關的服務,在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下仍需維持運作及作出靈活調動,「一刀切」列明需要返回工作地點當值的工種和「指定人員」類別,實際操作上並不可行。

工聯會議員郭偉强關注到「昨日和前日八至十號風球不少店舖照常營業,對於冒風冒險上班的員工,但得不到守則指明的指定人員應得到的值班及交通津貼,部門如何預防這些不公道情況出現。」
經民聯議員吳永嘉則認為,如立法規定僱員需要全面停工,可能會對不同工種構成不同影響,他舉例說打風期間,如港鐵員工停工,市民便無法得知列車服務資訊。
孫玉菡回應指,守則已清楚訂明大原則,僱主僱員之間應針對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及早商量如何處理,「香港每年都會遇到熱帶氣旋或暴雨狀況,所以相信一般僱主及僱員都有協商,至於哪些人員在特定工作狀況下屬於指定人員,要視乎各行業的特定情況。」
他指,不同行業及工種有其相聯性或供應鏈的關係,環環緊扣,不能單純以個別行業及工種的一般性質決定是否屬於緊急服務。例如為醫院或院舍提供膳食的機構,假如其僱員停工,對醫院或院舍的運作可能帶來嚴重影響。另外,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對僱員往返其工作和居住地區的影響程度各有不同。
孫玉菡重申,每個行業都有特定需要,要保障僱員之餘,亦要提供一定彈性,讓社會有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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