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射藥名讀音的一字之差,便能成為職員銷售時逃避法例監管的抗辯理由。當確定這款英文藥名為「MUBI」的「日本版無比滴」並非正貨而是影射藥後,持普通話「放蛇」的記者遂決定購買,並要求提供發票,發現收據上註明的藥名不是「無比滴」而是「無比液」。
此外,影射藥「MUBI」英文發音也近似「無比」二字的粵語發音,若不清楚正貨「無比滴」英文藥名是「MUHI」的消費者,則極易中招。
專家拆解
記者當時用普通話表示要購買「無比滴」,職員卻提供影射藥,在收據上標示產品名為「無比液」,「滴」與「液」在普通話的發音雖然不同,但職員被追究時,大可以自己普通話不靈光,聽錯是要購買「無比液」而非「無比滴」為由,避過《商品說明條例》。職員若以聽錯音為理由進行辯護,則是將有意誤導包裝成「大意」、「不小心」,這距離不良營銷手法要求的「欺騙意圖」則相距很遠,難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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