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尋:

涉1000元行賄物業代理圖免付1.6萬元「撻訂」賠償 租客被廉署起訴

2025-09-22 15:27:51 香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住宅單位租客涉嫌以1,000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向地產代理公司隱瞞他違約,以免卻支付「撻訂」賠償1.6萬元;上星期五(19日)被廉政公署落案控以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杜渡(48歲),經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一名地產代理安排,於2022年11月6日早上參觀大圍一個「放租」住宅單位。被告與業主即場簽訂物業臨時租賃合約(臨約),以每月1.6萬元租住該單位。同日下午,被告聯絡該地產代理,表示想取消該份臨約。根據臨約條款,任何一方如取消合約,須支付等同按金的1.6萬元作賠償。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當日向該地產代理提供賄款1,000元,要求對方協助向美聯物業隱瞞他與業主已簽訂臨約,以及他違約的事實。該地產代理沒有接受賄賂,並向美聯物業匯報事件。美聯物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任何人士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私人機構僱員提供利益(包括金錢、禮物、貸款、佣金、職位、契約、服務或優待等)藉以影響該僱員執行職務,即屬行賄。貪污賄賂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任何人士如懷疑貪污,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26 6366。

評論(0

0 / 255

顯示更多...
相關推薦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