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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你我安全 「L2組合駕駛輔助」將迎國標

2025-09-18 10:27:18 神州
圖為體驗者在使用Model Y自動輔助駕駛功能。(中新社資料圖)

9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智能網聯汽車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公開徵求意見。該標準針對單車道、多車道、領航輔助等不同功能設置全方位安全技術要求,從「提升產品能力表現」「強化安全保障要求」「規範系統使用方式」方面構建「三重安全保障」,多維度規範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能力。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標準填補了我國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產品安全基線空白,將為行業准入、質量監督和事後追溯提供關鍵技術依據,有助於全面提升產品安全水平。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能夠有效減輕駕駛負擔、提升駕駛舒適性,已成為市場新車型的亮點和消費者選購的重要考量。工業和信息化部數據顯示,今年1至7月,我國具備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乘用車新車銷量為775.99萬輛,同比增長21.31%,滲透率為62.58%。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規模化應用為產業發展注入新動能,但同時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和挑戰,包括產品性能缺乏統一基線、營銷與使用環節風險外溢等。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副主任劉法旺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功能複雜,應用場景繁雜多變。組合駕駛輔助功能加速落地應用的同時,也需要相應地進一步明確對系統、駕駛員等的管理要求,更好防範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不同車企系統在混合交通、佔道施工等複雜場景下的可靠性、穩定性差距大,易導致用戶誤判功能邊界,形成過度依賴。此外,部分企業濫用『高階智駕』『零接管』等概念,模糊『駕駛輔助』與『自動駕駛』界限,使駕駛員放鬆警覺,出現脫手、分心等危險行為。」賽迪研究院先進製造業研究中心汽車研究室主任朱鈞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據悉,該標準的技術內容在合理可行的前提下,與相關國際標準法規協調接軌,從「提升產品能力表現」「強化安全保障要求」「規範系統使用方式」維度構建「三重安全保障」。

具體包括,明確功能性能要求,構建產品安全基線。例如,嚴格限定系統的「設計運行條件」,要求系統只能在其設計運行條件下激活。針對不同功能(如單車道、多車道、領航輔助等)設置了包括人機交互、功能安全和預期功能安全、信息安全、數據記錄等在內的全方位安全技術要求。

提出過程管理要求,全面保障產品安全。在研發階段,強化安全風險設計,「提前防風險」;在生產製造階段,保障生產穩健性和可追溯性,「造得穩、能追溯」;在使用運行階段,動態監測車輛運行狀態,實現「能監測、會上報」。

此外,規範系統使用方式,引導合理安全應用。例如,標準要求系統具備手部脫離檢測以及視線脫離檢測能力,一旦系統激活期間駕駛員出現手部脫離、視線脫離,系統應發出提示以及報警,並在駕駛員未及時響應系統報警的前提下可控地退出激活狀態。

朱鈞宇認為,該標準為L2級輔助駕駛系統劃定清晰的安全基線,要求企業明確系統適用場景,避免過度宣傳導致消費者誤用。標準還統一「組合駕駛輔助系統」這一名稱,並強化對駕駛員狀態監測,嚴格控制風險。標準有助於規範市場秩序,遏制車企誇大宣傳、模糊輔助駕駛與自動駕駛界限的行為,引導企業回歸技術本質,注重產品安全性和可靠性,也讓消費者清晰地認識到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只能作為輔助。

劉法旺表示,標準明確提出「設計運行條件」的合規要求,要求企業必須明確告知系統的能力邊界,如在什麼速度、什麼道路上才能使用,系統不能在其設計運行條件外被激活,防止系統功能被誇大宣傳和誤用濫用。此外,標準不僅對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功能邊界、能力閾值、產品設計等提出安全要求,也對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設計與開發流程、風險管理等提出安全保障要求。「通過建立統一的安全規範,有利於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引導我國汽車產業有序推進技術迭代與產品升級,提升產業綜合競爭力。」他說。

根據國家標準,駕駛自動化分成L0至L5六個等級。其中,L0為應急輔助,L1為部分駕駛輔助,L2為組合駕駛輔助,L3為有條件自動駕駛,L4為高度自動駕駛,L5為完全自動駕駛。此次強制性國家標準針對「L2組合駕駛輔助」進行部署。根據要求,「組合駕駛輔助」中,駕駛人仍需要時刻關注駕駛環境,保持對車輛的控制,應對任何突發情況。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 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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