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稱,藝人蘇永康將於10月初在浙江溫州舉辦演唱會,因其曾有涉毒歷史,有網友向溫州當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9月16日下午,浙江省文化廣電和旅遊廳市場管理處消息,蘇永康原定在浙江溫州舉辦演唱會,已經確認取消。目前,大麥網已經下架相關演出。

公開資料顯示,蘇永康,1967年9月24日出生於中國香港,祖籍廣東省江門市,中國香港流行樂男歌手、演員。2002年,蘇永康在酒吧因藏有毒品被捕,之後入獄強制勒戒11天即出獄。
今日(17日),人民網發表評論《蘇永康演唱會光取消還不行,也該追責》指出,類似的案例已經不止發生一次,蘇永康近兩年在其他城市也曾開演唱會。面對這種「破窗效應」,所觸及的深層次問題不能不讓人警醒。取消蘇永康演唱會是必須的,進一步依法依規問責也是必須的。唯有這樣,才能以儆效尤,形成震懾效應。
全文如下:
據報道,蘇永康將於10月初在浙江溫州舉辦演唱會,因其曾有涉毒歷史,有網友向溫州當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最新消息顯示,演出主辦方已向審批單位提交出取消的申請。
面對輿論質疑,有關方面從善如流,及時止損,值得肯定。但是此事仍有很多疑問待解:蘇永康演唱會是如何發起的?為什麼連網民都能看出來的問題卻能突破審批關口?誰該為此負責?
事實上,類似的案例已經不止發生一次,蘇永康近兩年在其他城市也曾開演唱會。面對這種「破窗效應」,所觸及的深層次問題不能不讓人警醒。這類事件造成的後果是顯而易見的,相關部門的權威和價值取向備受質疑,公信力也不免遭受侵蝕。於此而言,取消蘇永康演唱會是必須的,進一步依法依規問責也是必須的。唯有這樣,才能以儆效尤,形成震懾效應。
毒品是人類社會的公害,禁毒工作事關國家安危、民族興衰、人民福祉。身為公眾人物,演藝人員尤其不能涉毒,不能觸碰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此前,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一次吸毒 終身禁演」的建議。對此,公安部門表示,近年來的確有個別社會公眾人物、演藝人員因涉毒違法犯罪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置,不但個人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而且也給喜愛他們的「粉絲們」特別是青少年帶來錯誤示範。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演藝人員更要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愛護自身形象,真正通過德藝雙馨贏得「粉絲們」的喜愛和尊重。一旦涉毒,就要付出應有的代價。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涉毒藝人嘗試復出,希望重回聚光燈下。這種行為是堅決不被允許的。可以說,每一次對涉毒藝人的寬容,都是對緝毒英雄的褻瀆;每一次對涉毒藝人復出網開一面,都是對法治和公序良俗的破壞,也是對大眾情感的傷害。這也提醒相關藝人,莫試探公眾的容忍度,莫挑戰基本的社會規範。相關商業機構在邀請、推廣藝人時,應嚴格將藝人的道德品行、法律記錄作為重要考評依據。如果只顧眼球經濟而忽視社會責任,只想着演出掙錢而忽略社會道義,注定會引發輿論反噬。
這也提醒相關審批部門,要嚴格管理,守土有責。亡羊補牢固然也有可取之處,但是由此造成的公信力損失,尤其值得深思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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