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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宗教局發布宗教人員網絡行為規範

2025-09-16 21:31:48 神州

(香港文匯網記者 趙一存)為進一步規範宗教教職人員在網絡上的行為,維護互聯網宗教領域良好秩序,國家宗教事務局16日發布《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為規範》,對相關網絡行為作出具體規定。其中明確,宗教教職人員不得自我炒作,借宗教話題和內容博取眼球、吸引流量,不得通過網絡借教斂財,不得以修建宗教活動場所、舉辦宗教活動等名義募捐。行為規範還明確,港澳台宗教教職人員及外國宗教教職人員在中國境內實施網絡行為須參照執行。

這份行為規範依據《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等多部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共18條,其中規定宗教教職人員在使用網絡時,應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宗教事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同時需符合社會公德和教規戒律,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

記者看到,行為規範專門提出,宗教教職人員不得自我炒作,借宗教話題和內容博取眼球、吸引流量。不得通過網絡與境外勢力勾連,支持、參與境外宗教滲透活動。不得通過網絡展示、穿戴、推銷宗教極端服飾,傳播宗教極端思想、煽動宗教狂熱,宣揚極端主義、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

此外,行為規範還明確,宗教教職人員不得組織、參與網絡法會、禮拜、彌撒等宗教活動,以及燒香、供佛、誦經、受戒、受洗等宗教儀式;不得開展「禪修」「清修」「療愈」等帶有宗教色彩或內容的網絡學習培訓。不得通過網絡借教斂財;不得以修建宗教活動場所、舉辦宗教活動等名義募捐。

行為規範還特別禁止了一些不當行為,如利用網絡從事封建迷信活動,發布未經核實的信息或製造謠言,以及通過直播等方式傳教等。同時還明確禁止通過網絡向未成年人傳播宗教思想或組織其參加涉宗教活動。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員,行為規範明確嚴重者可能面臨暫停主持教務活動甚至取消宗教教職人員身份等處罰措施。

另外,行為規範中明確提出,香港、澳門、台灣宗教教職人員以及外國宗教教職人員在境內實施網絡行為,參照本規範執行。

責任編輯: 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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