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央視新聞報道,當地時間16日,聯合國巴勒斯坦被佔領土(包括東耶路撒冷)獨立國際調查委員會發布報告,認定以色列在加沙地帶對巴勒斯坦人犯下種族滅絕罪行。
通過近兩年的調查,調查委員會得出結論,以色列當局和以色列安全部隊犯下了《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所定義的五種種族滅絕行為中的四種,即殺害某一群體的成員;對該群體成員造成嚴重的身體或精神傷害;故意破壞該群體的生存基礎,使該群體全部或部分遭到毀滅;阻止該群體生殖繁衍。
報告說,以色列當局的明確聲明以及以色列安全部隊的行為模式表明,這些種族滅絕行為的意圖是全部或部分消滅加沙地帶的巴勒斯坦人。委員會認定,以色列應為加沙發生的種族滅絕事件負責,以色列當局最高層策划了近兩年的種族滅絕運動,且未能阻止和懲罰種族滅絕事件。
在認定種族滅絕行為的過程中,委員會審查了以色列在加沙的軍事行動,包括殺害和嚴重傷害大量巴勒斯坦人;實施全面封鎖,包括阻止人道主義援助導致饑荒;系統性地破壞加沙的醫療保健和教育系統;實施系統性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直接針對兒童;對宗教和文化場所進行系統性和大規模的襲擊;以及無視國際法院的命令。
委員會認定,以色列當局無意改變其行動方針。委員會敦促以色列政府立即履行其國際法律義務,包括終止加沙地帶的種族滅絕,並全面執行國際法院的「臨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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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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