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於本月4日至9日期間,接獲本地連鎖室內遊樂場「冒險樂園」報案,指有犯罪團夥在其6間不同分店的遊樂場內,使用無線裝置干擾一款「Pokémon MEZASTAR」遊戲機,在其未投入遊戲代幣或進行遊戲的情況之下,仍能不斷吐出獎品遊戲卡。遭干擾的分店位於荃灣、葵涌、旺角及灣仔,共被9次犯案,合共盜取700張總值約2萬元的游戲卡轉售圖利。警方經翻查大量天眼調查後,由昨日(11日)至今日(12日)分在葵涌、長沙灣及香港仔拘捕3男1女,當中包括兩名年僅16歲的男女童。
被捕4人年僅16至19歲,均涉「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盜竊」罪仍被扣查,他們分別報稱廚師、學生及無業,均透過「friend搭friend」而相識。行動中,警方起回15張遊戲卡,以及他們犯案時穿着的衣物、犯案工具及手機。新界南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林雅思今日表示,4名疑犯犯案分工明確,有人會在網上平台購入該些干擾裝置,並趁室內遊樂場內人流較少時犯案,以減少被顧客發現的機會。

犯案期間,一名主要成員會接近該些特定的遊戲機,利用裝置進行干擾,導致遊戲機不斷吐出遊戲卡。過程中,其他成員會在附近扮玩遊戲機作掩護,以及擔當「睇水」角色,留意有否職員經過。在成功盜取遊戲卡後,他們會迅速離開,並把贓物轉售套現。
林雅思表示,今次案件中所有被捕人士均是年輕人,最小只有16歲,情況令人關注。警方藉此提醒青少年,切勿以為使用一些科技手段盜取獎品只是一件小事情,其實這類行為已經干犯香港法例中的「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盜竊」罪,罪行十分嚴重。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另根據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
警方同時向經營類似室內遊樂場的商戶作出呼籲,建議加強保安措施,包括加裝監控設備,以及培訓員工及早識別可疑行為。如果發現任何異常或懷疑干擾情況,應該立即報警處理,以免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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