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針對非法勞工活動,深水埗警區聯同入境事務處由昨日(9日)至今日(10日),一連兩天在區內展開代號「冠軍」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期間突擊搜查區內92個目標地點,包括裝修單位、回收鋪、餐廳、零售商店以及長沙灣魚類批發市場,合共拘捕37名(21至60歲)男女,當中包括兩名男僱主。
深水埗警區助理行動主任高級督察余愷峰今日表示,除兩名涉嫌干犯「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被捕僱主外,其餘35名被捕人包括15名內地男子、2名非華裔男子、2名本地男子、4名非華裔女子及14名內地女子,當中9名(21至53歲)內地男子俱在長沙灣魚類批發市場被捕。他們分涉違反逗留條件、逾期居留人士接受僱傭工作、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行使偽造文書、管有偽造身份證、通緝人士、非法入境及盜竊等罪名。

入境事務處特遣隊主管高級入境事務主任(調查)梁梓聰則表示,有關涉案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案件仍在調查中。他強調,根據入境條例,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以及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而受禁人士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僱用不可合法僱用人士亦屬嚴重罪行。經修例後,刑期大幅提至罰款50萬及監禁10年。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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