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一些求職者在求職時遭遇「無薪試崗」。他們在所謂「試崗期」內付出數日勞動後,被企業以「經驗不足」「人崗不匹配」等模糊理由辭退,甚至拿不到一分錢報酬;試圖維權時,又因未簽訂勞動合同,陷入難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困境。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只有對試用期的詳細規定,並沒有「試崗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只要存在用工行為,就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報酬。即使在試用期也要支付工資。因此,法律既不支持「試崗」,更不支持「無薪」。任何試圖「白用」勞動者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對勞動者而言,付出了勞動卻沒有獲得相應報酬,不僅直接遭受經濟損失,還可能在反覆試崗中挫傷就業信心,打亂職業規劃。對整個就業市場而言,這種現象一旦氾濫,也會加劇勞資雙方的不信任,破壞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危害不小。
如何遏制這一現象?需要監管部門、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努力。
監管部門的介入必不可少。可以對企業發出合法用工提醒,明確告知「無薪試崗」的違法性質,壓實用人單位法律責任。同時,多措並舉暢通勞動者投訴渠道,加強招聘市場常態化巡查,對頻繁採用「無薪試崗」的用人單位應加大懲處力度,把違法成本提上去。
企業應當認識到,追求人崗匹配度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合法合規的試用期已提供了考察員工的通道,如果採取「無薪試崗」,短期內看似降低了用工成本,長期來看卻損害了自身聲譽,難以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更難逃法律追責。
對勞動者而言,增強法律意識和維權勇氣很重要。勞動者希望獲得工作機會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也不能對侵權行為聽之任之。當遇到企業提出「無薪試崗」的要求時,應當明確拒絕;如果已付出實際勞動,要注意收集和保存招聘簡章、工作文件、考勤記錄等證據,一旦被無理由辭退且拒付薪資,可憑這些證據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必要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和經濟健康發展。期待各方攜手,消除「無薪試崗」等侵權行為,讓每一位勞動者的辛苦付出都能得到應有的尊重和回報。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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