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9日召開2025年三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
有記者提問:今年3月份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要求進一步明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召回責任,請問該項工作進展如何?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新聞宣傳司司長王秋蘋表示,當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快速發展,已經成為百姓日常消費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國高度重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安全風險。
2018年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6部門印發的《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跨境電商企業負有召回主體責任,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督促跨境電商企業和平台依法實施召回。但由於跨境電商企業註冊地在境外,實際監管中面臨「鞭長莫及」的困境,導致問題產品召回力度打了折扣。
王秋蘋表示,食安所系,政之所向。為此,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商務部深入研究,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召回監管的公告(徵求意見稿)》。
這份《公告》,聚焦三個關鍵點:第一,責任壓實,不留空白。要求跨境電商企業建立召回制度,真正把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扛在肩上」。第二,召回落地,境內有人。跨境電商企業必須通過委託方式,在境內指定一家合作方協助召回,主要解決「找不到人」的監管難題。第三,平台監督,保障有力。一旦出現質量安全問題,跨境電商平台要督促企業與合作方主動召回。對不履責的企業,必要時平台可暫停其跨境電商業務,讓「平台促落實、監管有抓手」。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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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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