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於2021年下旬接獲8宗分涉網上情緣騙案及投資騙案,8名報案人被要求將大量金錢轉賬到指定的銀行賬戶,騙徒在收到金錢後失去聯絡,報案人懷疑受騙報警,損失合共逾460萬港元。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分析銀行文件後,鎖定其中62個涉案戶口由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期間,合共處理約3.8億港元款項,62個涉案戶口分別屬於14名本地人士,包括9男5女,年齡介乎23歲至56歲,警方於2021年11月採取行動拘捕14名戶口持有人;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於2023年下旬起訴其中8人。
其中一名被告人,為28歲本地女子,報稱任職收銀員,被控4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透過戶口清洗合共2,200萬港元。案件今日(6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審理,被告認罪,法庭亦批准控方加刑申請,向被告加刑百分之二十一 ,被告共被判監禁53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羅俊熹重申,為提升對「傀儡戶口」收取騙款或其他犯罪得益的阻嚇性,警方會因應案件嚴重性,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表示, 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155人因租借賣戶口,在法院洗黑錢罪成判刑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3至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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