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芝齡
近期殘酷對待動物個案頻生,引起社會關注。筆者認為,動物的命也是命,政府理應正視問題,加強刑罰和教育,以免虐待情況進一步惡化。
早前,有寵物主人攜帶愛犬到林村社山村郊遊,不幸遇上劇毒肉丸,導致其中兩隻毛孩中毒身亡。日前,亦有市民報案,於長沙灣麗閣商場天台冷氣排氣口發現兩具狗屍,警方認為案件並不尋常,初步懷疑兩隻幼犬被人從高處丟下。兩單案件半月內發生,令人擔憂。而事實上,虐待動物個案有明顯上升趨勢,據漁護署資料顯示,單是2023年首三季,舉報個案已達336宗,創下五年來的新高。
遺憾的是,現時法例的懲罰力度有限,直接造成虐待動物個案有增無減。雖然《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1)(a)條訂明,任何人如殘酷對待動物,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或罰款20萬元,但考慮到認罪和求情等扣減刑期的因素,實際帶來的懲處效果存疑。舉例來說,去年3月,有人在住所廁所內殺害貓隻,引來親屬舉報,判監一個月,緩刑兩年;又例如有不法之徒於2022年5月以貨櫃經水路走私貓隻,導致超過160隻貓之中有大約60隻身亡,涉案被告造成大量死傷,僅被判刑三個月。若果放眼漁護署數據,2023年首三季有16人被定罪,監禁期由10日至一年不等。換言之,條例刑罰過輕,缺乏阻嚇力,絕非單一事件。
其實,政府早已意識到條例過時,並於2019年發布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建議,當中包括,擴大「虐待動物」的定義,將故意或魯莽造成動物受苦納入虐待動物的定義之中;引入「DutyofCare」的概念和「未能履行謹慎責任」的新罪行,應對疏忽照顧等問題;以及按案件嚴重程度,調整刑罰和審理方式。
然而,修例一直「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直至今年年初,漁護署才透露,有望於年內將相關草案提交給立法會正式審議並通過。如今,2024年業已結束,署方仍然任由虐待動物問題惡化,未有達成年度工作目標,情況並不理想。
筆者認為,政府要盡快敲定具體的修例建議和立法時間表,制止悲劇發生,尤其是隨着家庭觀念改變,越來越多人選擇以寵物作伴,照顧動物的普及性自然會帶來殘酷對待動物個案的數字飆升。單是貓狗,目前全港超過24萬個住戶有至少飼養狗隻或貓隻,佔所有住戶大約一成,合共照顧逾40萬隻。飼養寵物的數字屢創新高,證明政府需要及早行事,加緊完善動物權益的保障,使到本地法例體現國際公認的動物福利標準,確保寵物不會承受飢渴、傷害、疾病、恐懼等不必要的痛苦。
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強教育及宣傳,始終法例偏向事後的懲罰性措施,而非預防性或保護性的規定。目前,漁護署在2023-24年財政年度的相關範疇開支接只有約1,800萬元,較前一個年度減少約400萬,佔整體開支1.2%左右。儘管政府致力推行動物福利教育,宣傳愛護及尊重動物的信息,但撇除教育局之外,漁護署作為主要負責部門之一,竟然編列過低預算,進行公眾教育及宣傳,難免令人感到意外。要知道,2千萬開支佔每年公共財政支出的比例很少,無論是保留,抑或是刪減,都不會左右政府財政健康。考慮到財赤嚴重,筆者認為,即便不大幅增加開支,亦不應倒減,影響外界觀感,也反映政府在相關議題方面有非常大的進步空間。
歸根究柢,要有效遏止虐待動物情況泛濫,必須多管齊下,完善法例和加強教育工作。只有政府牽頭,各界配合,才能為動物們帶來安全、舒適、溫暖的居所。
(作者為自由黨灣仔支部主席、灣仔青年聯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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