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天氣持續酷熱十餘日,近日連續錄得超過36度的高溫,天文台預測酷熱天氣持續到下月初。隨着全球氣候暖化,每年極端高溫天氣的日數增加,給市民尤其是露天工作行業的僱員、基層市民帶來巨大壓力和健康風險。目前香港對颱風、暴雨等極端天氣已有比較科學的應對方案和指引,政府也應認真研究制定高溫天氣的分級制度、法律保障和指引,包括在何種條件下哪些行業可獲高溫津貼,可以停工、停業,同時對基層市民提供適切支援。
酷熱天氣危害市民健康,過去數日有多名市民在戶外工作或行山時因為中暑要送院,甚至有人不幸死亡。個別行業例如地盤工人、清潔工作、露天檢測站員工等,工作環境無法提供高效的降溫設備,健康風險很高。本港一直有應對部分極端天氣制度,勞工法例也保障僱員在極端天氣下的安全;但目前只涵蓋颱風、暴雨,卻不包括極端高溫天氣,這一空白有必要填補。
參考內地的做法,各省市除了有不同的高溫津貼標準外,也有統一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氣溫達35度至37度之間,僱主應採取換班輪休縮短連續工作時間;37度至40度之間,室外露天作業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最高溫時段3小時內不得露天作業;氣溫達40度以上必須停止露天作業等。德國勞工部則規定,溫度超過35度的處所不適合作為工作空間,僱主必須採取降溫措施或提供其他工作空間,如沒有措施可降溫,僱員可不用工作;美國也於去年制訂首個保護勞工免受高溫影響的標準。香港的天氣情況和各行業運作特點有所不同,當然不能完全照搬別的地方的做法。但制定標準清晰、具法律效力的應變指引,有效保障勞工權益,應該是正確方向。
除勞工權益之外,極端高溫有機會導致路面融化、路軌彎曲而引發次生災害,供電設施也可能會不勝負荷而斷電。因此政府也需要有應對極端高溫的全盤應變方案,可參考颱風、暴雨分級機制,制定不同級別的高溫警報,在不同的情況下採取不同的預警措施,力免極端高溫次生災害,也確保一旦發生次生災害能及時應對。
另一方面,關懷弱勢社群也是極端天氣下的應有之義。香港去年有12.7萬戶居於劏房等不適切居所,連日來輿論十分關注部分劏房居民,由於沒有冷氣或電費太貴,要生活在40度的「蒸籠」當中。政府一方面要開放更多避暑中心,完善設施,讓市民有合適的臨時棲身之所;另一方面要研究對符合條件的基層市民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援。政府可考慮對個別基層家庭,例如劏房戶、公屋長者戶,增設「高溫電費津貼」,設定具體條件,例如只要氣溫連續多少天超過一定溫度,相關家庭當月就可獲得某個金額的津貼。
隨着全球氣候變暖,極端高溫天氣出現的機會愈趨頻密,對市民生活的影響日益明顯。特區政府應該積極借鑒內地和其他地方的經驗,填補法例空白,做好應對極端高溫天氣的分級制度和指引,體現為民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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