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5名分別來自兩個家庭的男女,在2010至2012年期間,利用10個銀行戶口以及兩間空殼公司洗黑錢,涉及款項近18億元,因而被控共13項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罪。被告今年4月起於高等法院受審,至6月被判全部罪名成立,其中4人在上周二(6日)已被判監2年零1個半月至7年。餘下1名被告當日因病沒有出庭,押後至今日(13日)於高等法院被判監3年。
今日接受判刑的被告王良海(41歲),為案中第五被告。案件於2010年6月至2012年5月發生,王與其妻子肖娜容、舅仔肖友泉、以及另兩名被告吳麗沙與陳麗霜,透過10個銀行戶口,處理共約18億港元的犯罪得益。法官今天判刑時表示,王被陪審團裁定與肖娜容於約2個半月內,處理約1200萬港元的黑錢。法官認為以他涉及罪行的嚴重性,監禁3年作為合適的量刑起點。因王並無任何減刑因素,法官最終決定判王監禁3年。
責任編輯:
蔡洋子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