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費小燁)特區政府部門出現的網絡安全事故,部分涉及外判商,令人質疑外判在缺乏問責下質素良莠參差。特區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昨日在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政府各部門在發展資訊科技系統時,會根據《政府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透過公平、公開及具競爭性的程序,採購物有所值的貨品和服務。在衡量採購是否物有所值時,採購部門會通盤考慮購買貨品和服務所投入的資源,是否取得最佳成效,而非單純追求「價低者得」。
在監管服務承辦商方面,資科辦表示,已發出「外判資訊科技項目管理執行指引」,以協助各部門改善管理及監督承辦商的工作。資科辦不評論個別情況,一般而言如承辦商的表現未能達到合約上列明的服務要求標準,部門會按個別合約訂明的條款適時採取行動。
由資科辦統籌、合約金額上限為2,000萬元的《優質資訊科技專業服務常備承辦協議》亦設有承辦商表現監察制度,就每份在該協議下所批出的合約,相關部門會每6個月及於合約完成後,評核承辦商的表現。協議下亦有機制暫停表現不達標的承辦商競投新的報價邀請,直至其表現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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