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選票上關於候選人的詳情(立法會及區議會)規例》(第541M章)(《規例》),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的候選人可以申請在選票上印上若干已登記的詳情,以方便選民辨認候選人。

任何團體或人士如欲在2024年的登記周期內,向選管會申請登記或修改已登記的詳情,須在6月15日或之前提出申請。根據《規例》,這些詳情包括訂明團體的名稱、名稱縮寫及標誌;以及訂明人士的個人標誌。

現時獲批准的指明詳情已根據《規例》載入登記冊內,公眾可於選管會網站查閱有關資料。相關團體和人士無須就已獲批准並載入登記冊內的指明詳情再次提交申請。

選管會發言人今日(16日)說:「雖然申請可以隨時提出,但只有在法定截止日期6月15日或之前提出的申請,才會在2024年登記周期內處理。在6月15日後提出的申請,只會在2025年的登記周期內處理。」

申請表格可於選舉事務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亦可從選管會網站下載。

選管會將根據《規例》所載的準則及程序,仔細審批所有申請。獲批准的申請詳情會在憲報公布,並放置在選舉事務處,於辦公時間內供市民查閱。公眾亦可於選管會的網站瀏覽有關資料。

責任編輯: 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