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昨日表示,正按公務員紀律機制,處理一名官校教師涉嫌違反紀律的個案。同日,公務員事務局發通告,去年7月1日前受聘的公務員,需要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若拒絕簽署,有可能被終止聘用。公務員身份不是違法違規的護身符,公務員必須宣誓效忠,違法違規即遭革職法辦才是天經地義的國際慣例,任何政府都絕不容「吃飯砸鍋」。香港是時候把遭嚴重扭曲的是非觀念扭轉過來。加快社會價值觀的撥亂反正,更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利益、保障香港長治久安。

有關官校教師因使用不當和偏頗的教材,面臨被革職、「釘牌」的紀律處分。由於官校教師是公務員,需按公務員條例處理,令事件更受關注。

長期以來,本港公務員除非觸犯重大罪行或錯誤,鮮有遭解僱的例子,公務員被視為「鐵飯碗」。但事實上,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和《公務人員(紀律)規例》等守則和處分機制的規定,公務員若作出不當行為,包括不遵守政府規例或訓令,行為使政府聲譽受損等,均會遭受紀律處分,最嚴重者可被革職。

可惜實際執行情況未如理想,有公務員組織發起反政府的政治集會,公然與政府「唱對台」,官校教師使用偏頗教材誤導學生、鼓吹反中亂港思潮,甚至有公務員參與違法行為被檢控,但至今未見有人受到紀律處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曾表示,截至去年9月底,有46名公務員因涉嫌參加非法公眾活動被捕,現正接受警方調查或正被起訴,全部已被停職。但要分清楚,停職並非紀律處分,不排除日後可以復職。社會不乏聲音詬病,公務員紀律處分機制形同虛設。

美國國會山莊暴亂後,紐約市長白思豪明言,如果有公務員參與騷亂即會解僱;眾議院負責監督國會警察的委員會主席、民主黨議員瑞恩表示,至少兩名參與暴動的國會警員已被停職,當局並正就數十名涉嫌參與暴動的警員展開調查;代理國會警局局長皮特曼也稱,暴動後已有數名警員被停職,其他違規者將陸續被紀律處分甚至解僱。

美國從聯邦到地方政府雷厲風行、毫不留情處分違法違規公務員,向香港示範什麼才是「國際標準」,任何政府都必須要求公務員遵紀守法,確保令行禁止、有效管治。本港有人曲解公務員「政治中立」,及散播「不能隨便解僱」等歪理,包庇違法違規公務員,久而久之,積非成是、顛倒黑白,特區政府要處分違法違規公務員,反而受到攻擊阻撓。吸取教訓、借鏡經驗,特區政府必須理直氣壯,果斷處分違法違規公務員,絕不縱容「食碗面、反碗底」的惡行。

公務員宣誓效忠國家制度、擁護國家法例,亦是國際慣例,英美德日對公職人員和公務員的宣誓規定及違反誓言的後果,都有明確規定,且行之多年。香港公務員要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認同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支持實施香港國安法。若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或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就會受到相應處分。這些宣誓效忠的規定一點也不過分,根本是作為公務員的最起碼要求。不尊重國家憲制秩序、不盡忠職守,有何資格成為管治團隊的一份子?

有人認為,宣誓效忠造成「寒蟬效應」,公務員將喪失言論自由、不能再批評政府,這些說法完全是混淆視聽,污名化宣誓效忠。英美德日都有類似要求,難道這些國家都沒有言論自由、都是獨裁極權國家?

責任編輯: 林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