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一案,早前擬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辯護,兩度入稟高等法院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批Tim Owen工作簽證是越權並申請司法覆核,以及要求法庭頒令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對先前法院的判決沒影響。該兩宗申請於去年被高院原訟庭駁回後,黎再就司法覆核敗訴一事向上訴庭申請上訴,昨日同樣被上訴庭駁回,指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人大釋法字眼清晰,法庭難以其他方法解讀。上訴庭將於3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解釋裁決理據。

3個月內頒書面判詞

本司法覆核案的建議答辯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入境事務處處長,律政司司長則被列為有相關利益人士,由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至於上訴人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Philip Dykes)及大律師劉韻瑩、姚穎彤代表。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朱芬齡及法官區慶祥處理。

答辯方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昨在陳詞中重申憲法結構在案中的重要性,香港國安法的性質是彌補基本法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擁有凌駕性地位,而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亦已清晰註明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上訴方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則指,香港法庭針對國安委的決定具有司法管轄權,雖然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指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但如果其決定越權,司法覆核理應適用,並稱應由內地法律專家解釋條文。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質疑戴啟思對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的詮釋,認為條文清晰,無須專家證供協助詮釋。

上訴庭三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即時駁回黎智英的上訴,指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內容,以及人大釋法所用的字眼非常清晰,法庭難以其他方式解讀,遂駁回黎智英一方的上訴許可申請,裁決理由書將於3個月內頒布。答辯方要求按彌償基準評定訟費,法官表示將在判詞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