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浩鼎 民建聯副主席 立法會議員

今天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亦是香港實施香港國安條例後的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民建聯聯同教聯會合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認識法例 守護家園」線上講座,得到港島、九龍及新界校長會支持,並邀請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教聯會主席黃錦良及本人擔任主講嘉賓,為香港學校師生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進行公眾教育及解說,幫助師生了解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今年3月,等待超過26年的香港國安條例,在立法會得到全體立法會議員全票通過。在立法過程中,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帶領政府團隊完成複雜的法律草擬工作,並在法案委員會的審議過程中,細心聽取議員的意見,虛心接納具建設性的建議,並進行適切修正,充分體現了行政立法良好互動,展現落實「愛國者治港」、良政善治新氣象。

國安條例保障人權自由

在法例審議期間,有外國政客及媒體不斷抹黑香港,這些危言聳聽的謠言謊言,根本不足為信。

只要認真審視此次香港國安條例的幾個重點,足以證明香港國安條例在保障人權方面,比很多國家更合情合理。

香港國安條例嚴格按照普通法撰寫,為了彰顯符合普通法精神,特別在條例草案的第二條導言,列明刑事案被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予以保障、一罪不能兩審等普通法原則。

外國媒體格外關注的境外干預罪,在條文當中亦清晰列明,必須證明有威脅等不當行為,方會構成境外干預罪;香港任何人士和組織與海外組織的正常交往,根本不會牽涉威脅,絕對不會誤墮法網。特區政府為了進一步釋除公眾的疑慮,更在條文的標題中,把境外干預罪更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更能以正視聽。

有關被告人羈留的規定,也受到輿論的關注。香港國安條例對羈留期的相關條文,是向法庭申請7天加7天的安排,合共不超過14天羈留,並強調要事先向法庭申請批准,由獨立的司法機構把關。對比新加坡,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在新加坡可實行相當長的羈留期,根據新加坡的內部安全法,新加坡政府可以透過行政權力,對被告人施行不超過兩年的羈留期,且不需預先得到法庭的批准。兩相比較,可見香港國安條例對人權有更充分保障。

對於竊取國家秘密罪,政府在公眾諮詢過程中,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加入了公眾利益的免責辯護。須知道,去年通過的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並沒有把公眾利益的免責辯護明確列在條文內。可見,香港國安條例比英國更重視對公眾利益及新聞自由的保障。

英國國家安全法亦訂明針對外國組織的登記制度,組織的每項活動皆需要登記。美國亦有嚴苛的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 (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嚴格管控境外組織在美國的行為。香港國安條例不設類似的登記制度,不搞泛化國家安全打擊正常的對外交往,有利保持香港國際化的獨特優勢。

自覺維護國安守護家園

事實證明,少數外國政客、媒體詆毀香港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正當行為,污衊香港侵犯人權自由,根本站不住腳。只要對比一下他們自己的法律,就知道他們針對香港的攻擊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

香港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機制,確保香港長治久安,接下來應努力加強國家安全教育,提升全港各界維護國安、守護家園意識,香港將可集中精力拚經濟、謀發展,發展新質生產力,貢獻國家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