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道華豐大廈昨日早上發生3級火,造成5死的慘劇,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極度哀痛,並會研究是否需加強舊樓消防安全。本港1987年前建成的舊樓,很多仍未符合最低限度的消防安全規定,即使政府有計劃提升舊樓的消防安全,卻礙於執行困難而不斷拖延。今次奪命火警是一個警號,政府必須加大執法力度,簡化提升消防安全的流程,杜絕舊樓的消防隱患。

今次火警的華豐大廈落成於1964年,是舊式商住大廈,大廈內有住宅、劏房、賓館等。近年,本港發生人命傷亡的嚴重火警多數與舊樓有關,究其原因,是1987年修訂的《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雖要求所有大廈必須安裝花灑裝置並覆蓋至建築物的樓梯、公用走廊及廁所,但1987年前落成的大廈多數未符合這個最低消防要求。今次發生火警的華豐大廈,據了解正正是沒有自動灑水系統,只有消防喉轆、手動火警鐘,但這些設備在火警中有沒有運作,大廈有否違反消防規例,現時都在調查範圍之中。

2007年生效的《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規定,所有在1987年或以前建成樓宇,必須安裝消防栓、喉轆、水缸等設備,但目前,全港有多達1.35萬幢於1987年前落成的舊式商住大廈,有測量師估計最多只有三至四成的大廈按條例整改。即使消防處和屋宇署努力執法,但舊樓加裝消防泵可能增加電力供應負荷,樓宇結構未必可以負荷加裝水缸水泵等裝置,且費用高昂,加上舊樓大部分並非業主自住,很多分割作劏房或作經營性質,相關「消防安全指示」難以執行。即使業主違反指示,通常也只是罰款了事,因此很多舊樓業主不把消防安全放在心上。

要加快舊樓提升消防安全的進程,政府部門需要循加強執法力度、改革執行流程的方向來推進。消防處及屋宇署應加快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責令相關舊樓業主盡快提升消防安全,同時要加快執行的程序,例如有專家建議如業主過了3個月不跟進就應該馬上要求上繳罰款,增加阻嚇力。另外,政府在2021年曾提出,考慮修例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以收費方式為舊樓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可以先進行工程再向業主追討費用。政府應該加快相關修例的進度,盡快落實舊樓的消防改善工程。

政府已推出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最高可獲資助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和顧問費用的六成。但相關計劃的申請需要由組織或法團進行,或者要得到全體業主同意,這些條件對舊樓而言較難達成。政府可考慮放寬申請條件,加大宣傳力度,令更多舊樓、三無大廈可以參與計劃。

消防安全關係到千家萬戶的人命安全,不容疏忽鬆懈。本港市區舊樓林立,如不盡快改善消防設施,猶如計時炸彈。特區政府必須高度重視今次奪命火警帶來的教訓,認真研究補救措施,盡快修例改善舊樓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