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2019年12月19日公布以洗黑錢罪拘捕4人與「星火同盟」有關,凍結約7,000萬元。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警方2019年12月以涉嫌「洗黑錢」罪拘捕4人,疑與支援黑暴的「星火同盟」有關,其中一名現年22歲男子被控利用銀行户口清洗逾63萬元黑錢。他受審時自稱是「星火」的「義工」,協助向涉及修例風波的被捕者求助個案分發捐款。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昨日裁決指,被告非誠實證人,未能證明戶口款項和「星火」有關,其存款與經濟狀況不相稱,裁定他洗黑錢罪成,還押至4月17日判刑。

法官批被告非誠實可靠證人

被告余昕鈺,案發時17歲,為時任區議員黃國桐議員助理。他被控於2019年6月3日至12月28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所持賬戶的總額港幣638,946.25元款項,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暫委法官高偉雄在判詞中,以大篇幅分析被告辯稱自己是「星火」的「義工」、助派捐款等說法是否可信,最終裁定被告並非誠實可靠證人,拒納所有他聲稱與「星火」相關的證供,亦裁定他聲稱使用「星火」資金,支援求助者說法不屬實。

法官指出,在辯方提供的試算表中,部分被捕者只有姓名,沒有身份證號碼,質疑「星火」義工如何確認他們身份,又質疑其若「星火」並非緊密組織的說法屬實,為何「星火」需要被告及其義工備製及更新試算表。至於被告指表列的「gear」即是「裝備」,法官認為無論以任何形式解讀,「裝備」都絕不會屬於因被捕或因與家人政見不合引致的經濟困難。

同時,試算表上應有357人曾接受被告聲稱的「星火」經濟援助,但在被告住所只檢取到265張存款收據;被告稱「星火」義工會在提供經濟援助後保留相關存款收據以便對數,但法官質疑單據數目相差甚遠,如果其他義工就某些經濟援助可不用保留收據,選擇以現金方式,又如何與「星火」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