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昨日發布三地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香港特區律政司根據《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的規定,制定適用於經香港評審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評審細則已上載於律政司網站。

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由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代表組成,於2021年8月成立,以支持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運作,協助和支援大灣區調解平台履行其職能。

《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由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制定,供三地法律部門在制定其評審細則時執行。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在去年11月24日舉行第三次會議,聚焦討論三地各自制定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和大灣區調解員培訓課程的具體要求。

在去年12月7日第五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上,粵港澳三方在《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的基礎上,就各自制定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推進設立大灣區調解員名冊的工作等議題深入討論。三方就在本年度第一季同時發布及施行各自的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