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懲教署嚴厲譴責鍾翰林違反監管令逃往英國,並向他發出召回令。圖為懲教署昨日舉行記者會說明情況。 中新社
◆鍾翰林 資料圖片

懲教署發召回令 將通報其他執法部門通緝

「港獨」分子鍾翰林,在2021年承認干犯香港國安法「分裂國家罪」與洗黑錢兩罪,被判監3年7個月,今年6月獲釋後依例要接受為期一年的監管令,但他日前在受監管期間,向懲教署謊稱到日本沖繩旅遊,借日本作跳板潛逃英國,繼而發表抹黑懲教署及危害國安的言論。懲教署副署長(更生及管理)梁建業昨日舉行記者會駁斥鍾翰林的謊言,強調懲教署依法執行監管令條款,並強烈譴責鍾翰林違反監管令,已即時發出召回令,將通報其他執法部門依法通緝鍾翰林。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梁建業表示,鍾翰林因干犯「分裂國家罪」,今年6月5日獲釋,須接受一年的法定監管,直至2024年6月4日。鍾翰林接受監管令是根據香港法例的要求,即在入所時年齡超過14歲,離所時在25歲以下就要接受監管一年,不會因其干犯何種罪行而改變。

鍾翰林於今年12月14日面見監管人員期間,通知監管人員將於12月20日至25日到日本沖繩旅遊。12月25日,鍾翰林致電給監管人員,聲稱趕不上飛機,需要延期到12月28日回港,但當晚監管人員未能聯絡上鍾翰林。至29日,鍾翰林透過社交媒體及傳媒聲稱他已潛逃英國尋求庇護。

對鍾違反監管令,同時明目張膽在社交媒體發布「港獨」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懲教署予以嚴厲譴責,希望他回頭是岸,為自己行為負責,盡快返回香港。

梁建業表示,受監管者沒有出入境限制,不存在批核問題。但根據監管令要求,受監管者須向監管人員報告離港日期及行程等,惟鍾翰林向監管人員「講大話」稱去旅行,最終違反監管令,嚴重破壞與監管人員的互信,署方再次強烈譴責。

梁建業強調,懲教署受法例賦權執行監管令,監管令條款就每一名受監管者更生需要作出修改,絕對合乎法例,而監管條例規定受監管者必須從事認可的工作,其實就是因其更生需要作考慮。

駁斥指定工作地點說法

他指出,鍾翰林干犯了香港國安法案件,如果考慮其工作地點有可能影響到他觸犯同樣罪行的話,懲教署會建議他不要在那裏做,同時會就更生提供相關輔導,所以曾聯絡一些機構為他安排兼職工作。當時鍾翰林接受安排,所以不存在懲教署給他指定工作地點的說法。

梁建業強調,對受監管人工作地點的要求,並非只有鍾翰林一個個案,有很多不同個案,例如到夜場工作或工作有危險導致他違反當日被判入囚的罪行,署方都不建議他們在這些地方工作,所謂的限制是因應他們的更生需要而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