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鎮強 自由黨副主席 立法會議員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曾被法官狠批濫用司法程序,因欠訟費被法庭頒令破產。日前傳媒揭發,郭卓堅數年前獲政府分配位於油塘油麗邨的公屋單位,但他卻非居於上址,而是一直住在長洲,涉嫌濫用公屋。公屋供應緊張,不少市民苦苦輪候,豈容有人霸佔濫用公屋,房屋署應徹查事件,向公眾清晰交代,嚴肅處理違規者,確保公屋資源不被濫用,幫到真正有需要的市民。

根據傳媒報道,郭卓堅過去十多年來一直居於長洲,但數年前獲分配公屋單位。為何郭卓堅獲分配公屋,卻仍然長居長洲?這種情況是否合理,值得追究。傳媒報道指出,有關公屋保安員反映,郭卓堅很少住在該處,大多是郭聲稱的「親戚」居住,更有一位年輕人頻密出入有關單位,究竟郭卓堅是否在非法出租公屋,該年輕人是否屬於「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房屋署應清晰解答以上問題,釋除市民疑慮,保障公屋用得其所 。

現時公屋有「打擊濫用」政策,專門規管丟空單位、分租或轉租單位、將單位用作貨倉等現象。近年公屋租約更列明,租客需要持續居住在公屋,以確保公屋使用的效率,防止丟空不用。雖然,房屋署表示每兩年會派員家訪,或不定期就懷疑個案進行突擊家訪,但據了解,政府人員家訪時,「有時只是敲敲門,有人應門就收貨」,即使入屋後,也沒有進一步核實住戶的身份,以致巡查成效不彰,濫用公屋情況層出不窮。

特首李家超公布的首份施政報告,當中提出的其中一項關鍵績效指標,就是房屋局於兩年內應審核不少於45萬份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以及每年深入調查不少於1萬戶與入息及資產申報和住用情況相關的個案,務求做到合理運用公屋資源,期望房屋署真正加強執法及巡查。

針對已經永久離港的市民,政府應掌握市民出入境資料,若發現有人長時間未有返港,就應收回其公屋;此外,政府應考慮提供「線人費」,以鼓勵公共屋邨管理員及住戶主動舉報,同時加重濫用公戶罰則,以儆效尤。

希望房屋署加強管理,保證公屋分配予真正有需要的人士,杜絕有人一方面霸佔公屋,一方面長居其他地方快活逍遙,造成不公平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