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耀 福建省政協委員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青委會聯席主席

牽涉4宗刑事案件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2020年底獲准保釋期間,前往丹麥後宣布「流亡」。律政司指他當時蓄意以虛假文件誤導法庭及警方,涉藐視法庭,高院法官早前裁定許智峯藐視法庭罪成,判囚3年6個月,另外須支付懲罰性訟費。

多項官司纏身的許智峯是反中亂港政棍,為逃避刑責,先是訛稱到丹麥「開會」,隨後聲稱接待家人到歐洲,再由丹麥逃到英國。其間,他眼見家人戶口被凍結,曾惱羞成怒反指銀行「大話冚大話」云云。許智峯與外國政客勾結編造謊言,以進行公務名義到丹麥,之後宣稱「流亡」及退出民主黨,實質就是棄保潛逃,行動經精心策劃,貫徹其反中亂港的政棍本色,不斷唱衰內地和香港,不知悔改。

法官批評,許智峯精心策劃是次騙局,大大破壞了公眾對執行司法公義的信心。許智峯為掩飾潛逃謊言,不僅提供虛假資訊,欺瞞執法人員,而且對執法和司法機構倒打一耙,口出狂言攻擊香港警察和司法制度。許智峯為逃避法律責任,編造連串大話,欺騙法官、欺騙警察、欺騙支持者,更欺騙了全港市民。但在法律面前,這些謊言都經不起事實考驗,法庭的判決,證明許智峯潛逃,逃避罪責,已是鐵一般的事實,公眾可以看清反中亂港者有膽做、沒膽認的窩囊行徑。

必須指出的是,許智峯干犯多宗刑事罪行,是刑事罪犯,絕非所謂的「政治犯」。法官認為,許智峯嘲諷刑事司法制度,行為相當於干犯了妨礙司法公正罪。許智峯潛逃海外,妨礙司法公正,逃避刑責一目了然,他編造藉口取回護照潛逃海外,沒有到法庭應訊,視法治如無物。今次法庭依法判決,完全暴露反中亂港政棍的虛偽嘴臉,還社會公義。許智峯抹黑審判為「政治判決」,逃避罪責,是罔顧法治、混淆視聽,對法治毫無承擔,始終會被社會唾棄。

香港是法治社會,許智峯在港干犯刑事罪行,必須面對警方檢控及法庭審訊。回港接受法律制裁,才是許智峯的唯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