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foodpanda外賣員早前送外賣時受傷竟不獲承認工傷,工聯會促請勞工處徹查,並要求加強監管、嚴厲執法。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亞寶左手受傷,至今仍僵硬無法握拳,每周需覆診兩次,靈活性大不如前。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外賣員包含的受僱準則

指勞處拒受理個案 工聯:符僱傭關係定義 擬向法院提申訴

外賣平台成為市民宅在家防疫的好幫手,但足不出戶便可「醫肚」的背後,滿載外賣員的血淚辛酸。外賣平台要求外賣員簽約自認為「自僱人士」,令外賣員喪失應得的勞工福利,即使工傷也要後果自負。一名foodpanda外賣員今年7月騎單車送外賣期間遇上意外導致左手骨折,入院接受手術後至今未完全康復,但因公司拒絕承認僱傭關係,不承認工傷責任,勞工處也拒絕受理,令外賣員求助無門。工會認為,外賣員極大程度受平台控制,兩者符合法定僱傭關係的定義,並批評處方縱容外賣平台,擬於區域法院提出申訴。勞工處在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處方正協助該名人士申請法律援助,向法院尋求裁決。●香港文匯報記者 邵昕

受傷的外賣員亞寶去年入職foodpanda,今年7月在天水圍送外賣期間單車失控翻車,整個人被拋出車外,倒地後手部頓時嚴重彎曲及劇痛,後證實左手手腕骨折及韌帶撕裂,不得不進行手術並住院5天,逾千元醫療費全部自付。出院後,他經勞工處向foodpanda申請工傷索賠,但上月初收到勞工處書面回覆指,foodpanda報稱外賣員是自僱人士,強調雙方無僱傭關係,處方拒絕受理個案。

憂失追討權利 未領意外保金

亞寶表示,自受傷以來,左手僵硬無法握拳,現在每周需覆診兩次,同時要進行物理及職業治療,醫生表示未來即使康復,左手的靈活性都未必恢復如初,有機會造成永久性損傷。但時至今日,foodpanda無任何金錢補償,甚至連一句慰問都沒有,只一直推卸責任。「foodpanda為我們投保了意外保險,但屬實報實銷,想賠千餘元醫藥費就把我打發,同工傷賠償差之千里,令人心寒。」他擔心一旦領取意外保險金,未來將失去追討工傷權利,因此一直沒有領取。

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總幹事關勝傑昨日在記者會上質疑,foodpanda對外賣員擁有絕大部分控制權,包括全權負責控制客人來源、運費金額等,同時以一套評分機制限制外賣員並擁有絕對的懲罰權,因此認為兩者之間存在僱傭關係。

律師劉嘉華援引英國Uber的案例表示,確立僱傭關係主要視乎控制權,外賣員看似自由,但平台對其的控制度遠高於自由散工,員工對接單程序並無話事權,因此認為僱傭關係很大程度上成立。

吳秋北倡設電子服務平台註冊制

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批評,外賣平台充分利用社會及人力資源,但在事故發生後卻並未履行社會責任,而勞工處在僱傭關係存疑時並未主動調查,反而聽信僱主一面之詞,是罔顧勞工利益和生命健康安全。

他同時指出,近年平台經濟高速發展,但相關勞工權益規管卻跟不上進度,讓電子平台有機會逃避責任、鑽法律漏洞,故建議特區政府增設電子服務平台註冊機制,要求勞工處加強監管、嚴厲執法,並確立平台經濟與員工之間的僱傭關係。工會擬就亞寶的個案,於區域法院提出申訴。

勞處:幫苦主申法援尋求裁決

勞工處對此表示,已主動聯絡雙方,解釋《僱傭條例》的規定,並以書面形式,詳細向相關公司解釋法院通常用以釐定僱主僱員關係的因素。有關公司經考慮後,稱該人士並非僱員。處方正協助這名人士申請法律援助,向法院尋求裁決。

勞工處強調,一名人士的真正身份是否僱員,並非純粹取決於職位或合約名稱,而是視乎所提供服務的實質情況。即使根據雙方訂立的合約或協議,這名人士被稱為自僱人士,但如果合約雙方實質上存在僱傭關係,合約的另一方仍需履行他在有關法例下的責任。

foodpanda香港在回應事件時稱,一直非常重視外賣員的安全,會免費提供團體意外人身保險。倘若外賣員不幸因意外受傷而產生醫療開支,可按保單條款獲得賠償,最高3.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