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作

我自認目前31歲,已在社會上打滾過一段時間,做過不同的工作,可以有一番體會。讀過數學、哲學、法律,出來做過大律師、藝人、上市公司董事、補習老師、保險經理、作家等。雖然30歲左右的香港人可能也同樣轉工過好幾次,但我懷疑未必有我的範圍之廣闊。

我最大的體會是:你必須要找到一份能給你刺激感的工作,否則你很難長期做下去。

現在來我這裏見工想加入的人,都有着同一個為什麼想加入的答案:我想賺錢。

這是廢話。誰做一份工作不是想賺錢?但是僅僅是賺錢的話,不可能一定要選擇我現在的工作。

當大律師不能賺錢嗎?能,但前提是你要讀很多年很厲害的書。當藝人不能賺錢嗎?能,但娛樂圈的難度,你明白的。

例如,這兩樣工作都可以賺錢但你不做,你選擇做保險,那麼原因何在?是賺錢與不賺錢的問題嗎?當然不是。問題在於你有能力、懂得、適合、喜歡做什麼工作。

很多工作需要的知識、學歷、身材、時間、成本,你沒有,所以你都做不了,所以你不能做那些工作。這裏面最能做的就是保險,所以做保險吧,例如是這樣子。另一方面,就是工作的性質、方式,讓你喜歡。

香港人很多說不喜歡銷售性質的工作,但我卻覺得香港可能是全世界最充滿銷售行業的地方。有人不喜歡銷售,但有人超級喜歡。銷售的過程對他們來說就好像是追女仔一樣,很爽,很開心。那麼,這種人天生應該做銷售。

在香港生活,什麼都需要錢,那麼你必須賺到錢。但毫無目標地賺錢,僅僅為了致富,到了某一個程度,你一定會質疑其意義。如果你本身做投資銀行,但做到一個階段有足夠的財富但不喜歡工作性質了,甚至厭惡了,怎麼辦?你根本不應該再做這個工作。

我認識有錢人做自己的生意做到迷失。錢是賺到,但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為什麼做。這個根本問題,我們必須每天問自己。

哪怕你的原因是膚淺的--「我喜歡榮譽」,都沒問題。一些最成功的人,甚至是一些名成利就的政治家,說白了為的也只不過是為這個榮譽。但他們至少能誠實面對。

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