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書蘭)《蘋果》及《壹周刊》執笠,但員工仍未有具體離職安排。有勞工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若《蘋果》無力發放工資,應向員工發出無力支薪證明,以便員工在勞工處協助下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申請。

應發無力支薪證明予員工

工聯會勞顧會勞方代表鄧家彪昨日在fb發帖表示,《蘋果日報》據報有4億資產,而被凍結的資產只有1,800萬元,「明顯,《蘋果日報》仍有足夠資源支付薪酬及相關遣散福利給員工,但卻叫員工自行辭職,故作『有承擔地』不用員工支付代通知金。事實上,員工是可以拿取遣散費、代通知金等等。《蘋果》高層借法律風險和資金被凍結為名,誘使員工辭職,不是負責任和承擔(的做法),而是不負責任和算死草。」

他其後向香港文匯報表示,《蘋果日報》向保安局申請解凍部分資產的做法是緣木求魚,保安局必然堅持依法行事。倘《蘋果》無力發放工資,就應在勞工處的見證下向員工發出無力支薪證明,以便員工毋須經過勞資審裁處程序,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申請,才是務實的做法。

立法會勞工界議員潘兆平表示,任何公司都有責任清楚了解自身的財務狀況,確保員工「有糧出」,蓄意欠薪屬刑事罪行。若有公司因涉嫌違法被凍結資金,拖欠發放薪金,員工可向勞工處求助,勞工處會安排將公司清盤,並協助申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他強調,《蘋果》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保安局凍結有關資產,都是依法行事,希望《蘋果》的管理層若明知「無糧出」,就應及早終止僱傭關係,保障員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