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筆者小時候就知「公義」(Justice)和法治(Rule of law)。香港出了個「大狀黨」之後,就經常接觸到「程序公義」(Procedural Justice)這個新概念,個人體會是「政」、「法」兩棍長期推廣的結果。然後又有「依法而治」(Rule by law),由大法官的嘴講出來,顯然是製造出可以任意凌駕「法治精神」的新武器。

看電影電視劇,可以更多明白「程序公義」之害。比如劇中大狀為謀殺案被告辯護,如果被告無殺人,或自衛殺人,當然不肯認謀殺;但是證供不利,亦有可能承認輕一點的誤殺罪。如果被告是無良權貴大反派,大狀明知有殺人而被告不認罪,又是另一種辯護法。其中一招,是讓法庭不接納那些不利被告的證供,例如警方未依刑事偵緝應有程序、涉及非法搜證之類。還有許多其他我們小市民不懂、法律專業人員才知的竅門,大家在電影電視劇都看過不少。

幕後「黑手」要「爆鼻女」假扮「爆眼少女」,可以怎做?現在是一壁宣傳此女給警方打盲了,一壁用盡吃奶力隱瞞未盲的真相!就如吳靄儀大狀講的「口吐血耳」故事,「爆鼻女」的代表律師哪管香港地方給暴徒打個稀巴爛?辦案大狀亦無意為公眾揭示事實盲了還是未盲的真相。全香港都不知盲不盲,「反民邪教」才有條件持續鼓煽愚昧的教眾繼續焚燒我城。保護「爆鼻女」健康狀況的私隱,涉及「公義」嗎?對不起,「程序公義」就夠。整個「利益集團」繼續散播香港警察打盲了「爆眼少女」,對「革命」來說,豈不美哉?

「反民邪教」是不是在:讓你滋生仇恨,讓你繼續無知?

最「妙不可言」的,是空降一個英國議員來做「大狀公會」的頭領並接辦此案。有理由相信,還有好些「內鬼」裏應外合!他們知道香港現行法律援助制度和相關操作慣例存在的漏洞。這個「紅顏禍水」竟然有權千揀萬揀、揀選一個與香港社會沒有什麼聯繫的前英國議員來代表自己!我猜測本地狀師不願或不敢接這個極難處理的案子,於是幕後大台才迫不得已,調一個在原英國生活,還是議員的狀師「空降」來港。

將「爆鼻女子」說成「爆眼少女」的重點就在「隱瞞真相」。如同吳大狀所講的「口吐血耳」故事,不要讓陪審團知道證人看見被告從口中吐出血耳,只需強調證人沒有親眼看見咬耳就好。若再刨根問底,則主診醫生,甚至可能包括醫生的高層上司,都在合謀堅決地要隱瞞或模糊真相。然後有人負責散播謠言,說有急症室醫護確認「盲了」!於是不明真相的年輕醫護,便在急症室值班時辱罵警員為「黑警」、為「狗」。後來警方向醫管局交涉,就公眾「目測」所見,醫管局高層似是將這投訴擋下去了!因「以眼還眼」而致暴動者的武力升級,在此只談談一些過去未公開講的細節。

金庸小說《笑傲江湖》有風清揚講的金句:「世上最厲害的招數,不在武功之中,而是陰謀詭計,機關陷阱。」這「爆眼少女」謠言,可是一起特大的陰謀詭計呀! 「仇恨無知到爆眼」之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