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和香港民商事司法互助合作再邁大步,兩地昨在深圳簽署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會談紀要,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深圳、上海、廈門先行試點。兩地構建破產合作機制,讓香港先行一步探索跨境破產合作規則機制,體現國家對香港的高度信任和大力支持,為香港法律界進軍大灣區和試點地區打開新通道。香港法律界要珍惜機遇、做好試點,服務國家法治建設,穩固香港國際法律中心地位。

內地香港破產合作新機制訂立以前,香港特區的清盤人跟內地以外所有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清盤人一樣,都不能直接尋求內地法院認可相關的清盤程序,因此不能進入內地履行職務,例如進行保全或查找債務人在內地的文件或相關資產等工作。新的破產合作機制,發揮了「一國兩制」優勢,賦予了香港獨一無二權利,即香港可向內地的試點法院申請認可在香港進行的司法程序和命令,並申請在內地履行職責的權力和協助。新機制亦讓內地的破產管理人可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在內地的破產程序,因此新機制加強保護兩地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鼓勵持份者更廣泛利用重整或重組程序,減低破產機會,增加債權人和投資者的信心,利便債貸和投資,是完善兩地投資和營商環境的重大利好,更帶來香港法律界領先進入內地開展相關法律服務的新機遇。

國家一直大力支持香港穩固國際法律中心地位。以香港仲裁發展為例,香港在仲裁方面擁有領導的地位,且裁決可在超過160個司法管轄區執行,而2019年10月生效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2020年11月在深圳簽訂的《仲裁補充安排》等,更令香港幾乎所有仲裁裁決均能夠在內地成功執行,這令不少備受尊崇的國際機構,均挑選香港為其本國司法管轄區以外的首個環球所在地。

國家並支持香港法律界領先進入內地法律市場,如國家2020年底出台文件,容許香港具5年執業經驗的執業律師和大律師報名考試,通過後就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執業;深圳去年8月允許在前海合作區註冊的港資企業選擇香港法律作為民商事合同適用的法律,這意味着逾萬家在前海註冊的港資企業均能受惠,律政司正尋求國家支持,把措施擴大至整個大灣區。

香港法律界能不斷得到國家大力支持、達成一些突破性及重要的安排、獲得發展大舞台,得益於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擁有特別的地位。在香港國安法實施、選舉制度完善之後,香港由亂而治、由治而興,營商環境更加良好,統計表明,從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即香港國家安全法生效後的6個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受理了182宗新案件,比2019年同期增長39%,顯示香港國際法律中心地位更加穩固。國家「十四五」規劃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香港法律界要珍惜國家的信任和支持,把握服務國家涉外法治建設機遇,成就自己、貢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