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似心

朋友是家中獨子,父親早逝,母親個性獨立,一直不允授權任何人處理其資產。行年87歲的她,某天吃過早點坐在椅上便離世了。其子拿着出世紙往辦理遺產時,當局以其母無結婚證書,丈夫死亡證上身份寫「寡婦」一詞,竟表示:「怎知你母親曾否有多段婚姻?又曾否生育其他子女?可能某天有人出來爭產!」拒絕其遺產申領。朋友為之氣結欲辯無從,遺產雖不多,花了大筆律師費仍不得要領。這樣奇怪的個案我還是首次聽到。

遺產真是令人費煞思量的事。有律師朋友才30多歲,便自行立遺囑,其母獲悉後哭得肝腸寸斷,聯想到她要死了。朋友費盡唇舌解釋:「立遺囑只為自己的財產將來可按自己的意願處理,有憑有證個人可以安心。況且,誰能預料下一秒會發生什麼事?年輕不代表可以長壽,在精神健全時作好準備是最佳安排。」其母才放心。

爭產事無日無之,多少人因不滿財產分配而兄弟鬩牆姐妹反目。我印象最深的一宗案是一名槍手以姨舅們吞佔其母應得的遺產,而槍殺多名姨母和舅父,案中的金錢瓜葛僅涉及一個不大的數目。

在豪門爭產案中,縱使有遺囑,仍引申出不少偽造或無效的版本,原以為一家和睦,人死後可能出現令人意想不到的人物來爭產,又或令人驚訝的遺囑內容。我一位專做平安紙的律師朋友說:「每次受託者簽過遺囑後,我都要求對方寫下日期和時間。因為曾有一人來我律師樓做過遺囑後,立時被另一親人拉到另一律師樓做另一遺囑,由於遺囑的有效性視乎最近日期和時間,導致我負責的一份無效,所以幾分幾秒也要寫清楚作為保障。」

雖說人離世後便瀟灑地離去,不帶走一片彩雲,但你留下的東西,除了那個臭皮囊外,卻在人間爭得翻天覆地,叫人情何以堪!所以無論你擁有多少身家,將來有多長壽,預立遺囑還是一個好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