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案其餘3名被告均為事發時在場警員,分別是亞歷山大·昆、萊恩和杜濤(Tou Thao),他們面臨協助和教唆二級謀殺罪名以及二級誤殺罪,將在8月23日出庭受審。若協助和教唆二級謀殺罪成,最高可入獄40年,3人現獲准保釋。

亞歷山大·昆(27歲)

◆案發時與另一被告萊恩同樣剛從警察學校畢業,為最首先到達現場的兩名警員

◆亞歷山大·昆跪壓弗洛伊德背部,用手按住對方左腕,在弗洛伊德不省人事後,曾檢查其右腕脈搏,並表示找不到脈搏

萊恩(38歲)

◆到場後要求弗洛伊德下車,將他鎖上手銬,並用雙手按住和跪壓其雙腿

◆曾詢問其他被告應否不再讓弗洛伊德面朝地下,但紹文回應稱保持現有姿勢,萊恩則說擔心疑犯發狂,紹文指這就是迫使弗洛伊德趴在地上的原因

杜濤(35歲)

◆亞裔的杜濤在2009年被警隊裁掉,2012年重新加入,雖然他未與弗洛伊德有任何身體接觸,但明顯知道弗洛伊德被制服時的情況

◆杜濤阻擋途人視線,令途人無法看見事發情況,當一名途人要求紹文停手時,卻被杜濤趕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