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溟 華興證券(香港)首席經濟學家兼首席策略分析師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央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的《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正式實施,將識別出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並每年發布名單。這是繼2018年「一行兩會」發布《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後,首個配套細則的出台。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表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規模大、複雜程度高,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度強,一旦出現問題,經濟金融複雜性、關聯性的增強可能會加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交叉傳染性和對宏觀經濟的衝擊性。

因此,從2011年起,金融穩定理事會每年根據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和複雜性等維度進行評估,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名單。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的框架指引,27個成員國中的絕大多數也已結合自身實際,建立了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D-SIBs)的金融機構名單和監管辦法。

將建立早期糾正機制

目前,中國內地國有四大行均已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評估辦法》針對「大而不能倒」的問題,順應國際監管趨勢,從附加資本、槓桿率、大額風險暴露、公司治理、恢復處置計劃、信息披露和數據報送等方面,對中國內地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識別、附加監管和恢復處置提出了嚴格的標準與要求。並將建立早期糾正機制,推動系統重要性銀行降低複雜性和系統性風險,建立健全資本內在約束機制,提升銀行抵禦風險和吸收損失的能力以及自救能力,防範「大而不能倒」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國際現行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認定中基本僅包含銀行、保險等兩類金融機構;而按照《指導意見》,中國內地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涵蓋了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以及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認定的其他具有系統重要性、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此前也有市場人士認為,部分互聯網巨頭也應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納入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後,對不同類型的銀行來說資本補充壓力各不相同。四大國有銀行自身資本充足率較高,且要符合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標準和人行、銀保監會起草的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管理辦法要求,資金補充壓力相對可控,預計後續明確的附加資本緩衝要求不會給四大行帶來額外的資本要求負擔。

銀行現補充資本壓力

部分股份制銀行和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銀行未來或面臨較大的資本缺口、資本充足率壓力和資本補充壓力。雖然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工具發行量快速攀升,但中小銀行資本補充壓力可能面臨更嚴峻的挑戰。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4.41%、11.67%和10.44%,較年初分別下降了23、28和48個基點。2020年信貸規模的加速增長和盈利壓力造成銀行資本消耗過大,同時銀行資本監管框架的逐漸完善對銀行提出了更高的資本要求。

此外,中國內地不斷加強對影子銀行的監管,通過表外融資和渠道業務減少資金佔用的原有業務模式逐漸被取締,也進一步加大了銀行補充資本的壓力。正因如此,2020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補充銀行資本的計劃。2020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要「多渠道補充銀行資本金」。金融監管部門也頻頻發聲,力挺中小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完善治理。數據顯示,2020年有60餘家銀行通過發行或計劃發行可轉債、優先股、永續債等方式補充資本金,金額超萬億元。

料有合理過渡期安排

納入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也有可能給銀行業務結構帶來調整變化。監管對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要以核心一級資本來滿足,核心一級資本的補充主要靠銀行自身利潤留存的內源性渠道,這就要求銀行要提升盈利能力。某些銀行可能考慮採取去同業、去複雜化的發展策略,同時加大託管、清算等金融基礎設施功能的發揮,以優化壓降系統重要性得分、減低監管成本。但是,在當前的宏觀政策指引下,由於大概率存在合理的過渡期安排,銀行體系因為資本約束而抑制信貸投放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