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爆荒誕區議會》(2020年12月號)指攬炒派對警方作出冒犯性言論等。圖為鄧炳強出席元朗區議會。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攬炒派把持區議會近一年,惟卻一直懶理惠民實事。「議會監察」昨日出版最新刊物《踢爆荒誕區議會》(2020年12月號),當中大數攬炒派在區議會內的7宗罪,包括利用區議員身份「播獨」、濫用職權、打壓異己、亂批撥款、帶頭犯法、散布謠言,以及食盡「人血饅頭」。針對區議會亂象,「議會監察」共提出5項建議,如立法要求區議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香港特區、政府收回區議會撥款權力等等。

第一宗罪是「利用區議員身份『播獨』及『反中亂港』」,指攬炒派在區議會內要求撤回「香港國安法」、在街上橫額公然侮辱國家、舉行違法「初選」,以及有區議員參與中大非法遊行,手持「播獨」標語和高呼「港獨」口號等。

第二宗罪是「濫用職權、漠視民生、HEA做區議員」,指多個攬炒派區議會主席曾濫用權力驅逐官員離場,剝奪議員向政府直接表達社區問題和訴求的機會,同時更多次因人數不足而流會。

第三宗罪是「政治掛帥、打壓異己、隨意『滅聲』」,指攬炒派強制「熄咪」建制派議員,又擅自刪除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出席區議會的議程,並對警方作出冒犯性言論等。

第四宗罪是「亂批撥款、私相授受」,指攬炒派將區議會當成提款機,用撥款養肥「自己友」,涉嫌私相授受。

第五宗罪是「帶頭犯法、破壞法治」,指至今有逾60名區議員因不同罪行被控或被捕,包括最少4名區議會正副主席。

第六宗罪是「散布謠言、煽動仇恨、製造對立」,指攬炒派多番造謠抹黑警隊,並有「藍絲與狗」事件發生等等。

第七宗罪是「食盡『人血饅頭』」,指有西貢區議員分別動議把兩個休憩設施以不幸去世人士的姓名命名,是在食「人血饅頭」。

「議會監察」表示,雖然惡意破壞香港社會和「一國兩制」的極端攬炒派已經在立法會被連根拔起,但仍有數百名攬炒派竊據區議員職位,濫用民主自由,支持所謂「光復」和「革命」,縱容包庇暴力,不斷挑動社會衝突仇恨等事,種種惡行均顯示他們與社會期望背道而馳,完全不符合擔任區議員的資格。因此他們認為,特區政府將來就基本法第104條涉及宣誓問題進行本地立法時,涵蓋區議員是較全面的做法。

此外,「議會監察」提出4項建議,包括民政事務局為18區區議會制定統一的《會議常規》、政府收回區議會撥款權力、制訂「侮辱公職人員罪」,以及全面檢討及完善地區諮詢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