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天恩 清華大學法學博士生 城巿大學法學院研究助理

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禁制與「港獨」歌曲《願榮光》有關的一系列刑事行為。上訴庭的裁決體現香港法院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彰顯香港的法治精神,亦顯示香港法院與世界其他高水平普通法地區充分接軌的能力。此次案例是一份具有重要意義的判案。

此次禁制令有兩個特徵,即新來者禁制令﹙newcomer injunction﹚和協助刑事法律而提出的禁制令﹙injunction in aid of criminal law﹚,這是上訴庭引用英國最近的案例作為指導。

與其他普通法地區判例接軌

新來者禁制令是指適用於未知而且尚未違反(甚至未威脅違反)禁制令所禁止的行為的人。頒布禁制令後,那些誤以為「港獨」歌曲是「香港國歌」的人,不能再傳播此歌曲,網絡平台更要遵守此禁制令。

上訴法庭引用英國最高法院去年頒布的案例,指出法院作出新來者禁制令的法律依據來自衡平法﹙equity﹚。在衡平法領域,法院可以根據法律的固有適應性和靈活性,以切合衡平法既定原則的方法發展法律,包括就新情況下出現的緊急形勢,頒布新來者禁制令。這次的禁制令就相當於以香港案例的方式,對標英國最新法律的發展。

在協助刑事法律而提出的禁制令,上訴法庭亦廣泛引用英國的案例。由於《願榮光》禁制令的內容與刑事法律的內容相同,因此法院在決定頒布禁制令時,必須多加小心,特別留意這是一種特殊權力,僅限於經常重複犯罪、罔顧刑罰或者緊急情況的案件。在此期間,控方必須證明禁制令對維護國家安全是有用且必須的。法院還特別指出,除非控方可以證明單靠刑事程序無法有效實現法律的維護公共利益目的,否則法院不能批出禁制令。另外,若然控方能夠證明法院不介入防止非法狀態或行為的話,便有可能導致不可逆轉的情況,那法院亦有可能批出禁制令。

根據香港司法機構的檢索結果,在此次禁制令之前,香港還未有關於新來者禁制令和協助刑事法律而提出禁制令的案例。因此此次上訴庭的判決,不但能夠作為香港對有關禁制令的指導案例,而且能夠充分對照和參考外國普通法地區的做法,使香港的法律制度與時俱進,及時應對新形勢下的新問題。故此香港的法律制度,仍然是香港賴以成功的重要基石。

服從行政機關對國家安全評估

此次判決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地方,是上訴庭接納在國家安全問題上,司法機構尊重和服從﹙defer﹚行政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定,這是國際通用的慣例,也適用於香港。

香港特區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行政機構有責任評估和應對國家安全風險。香港法院則有責任維護法治,獨立地行使司法權、解決爭端。在此過程中,法院應正確認知行政、立法和司法的關係及各自權責。行政機關有必要的經驗、專業知識、資源以及獲取信息和情報的途徑,是最適合評估國家安全問題的部門。特首李家超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發出證明書,認定律政司入稟狀所列的4類行為涉及國家安全,有關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上訴庭公布判詞指出,法庭受特首證明書約束,絕對需要服從行政機關對國家安全的評估,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另外,上訴庭再次引用英國的案例,認同負責國家安全的機構是決定國家安全需要的唯一裁判。這種做法也是國際慣常做法,法院必須給予充分的尊重和服從。然而,這並不意味着法院在維護國家安全沒有角色,法院可以決定行政機關的國家安全決定在證據上是否能夠成立,亦可以合理監察行政機關的決定,例如審視該決定是否一個合理的行政機關能夠作出的決定,以及有關的決定是否涉及不可減損﹙non-derogable﹚的人權。

此次禁制令的頒布,體現本港司法機構有效履行憲制責任,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同時充分對標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法律和司法實踐。

香港法院在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時,堅持法治原則。相信經過此案,各界對香港司法獨立和尊重法治的信心有增無減,增強國際社會對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