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當日在拘捕「屠龍小隊」成員行動中檢獲大殺傷力武器。 資料圖片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與另一團夥於2019年策劃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殺警案。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昨日繼續接受辯方盤問,供稱直到試槍後才感到本案同謀吳智鴻有軍火並非「吹水」,並稱吳智鴻在「安全屋」有展示過炸彈地圖,又稱自己向吳取手槍是想趁亂射殺警員,並首次聽到吳聲稱手上有自製手榴彈。黃振強又指,未留意計劃放置炸彈的地點鄰近油站,當時亦沒把炸彈與油站聯繫起來,黃昨日同意在油站附近爆炸後果嚴重。

黃振強:試槍才知吳有軍火非「吹水」

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昨日繼續問黃,於11月18日與吳智鴻會面時有否向對方提及隊員不會親身用槍和炸彈的共識,黃回答沒有,只向吳稱「呢邊會配合佢」。辯方追問他說會「配合」前有否徵詢隊員,黃稱沒有,亦同意前一天傾談時隊員沒同意過配合,又同意辯方稱直到試槍後,他才有感吳智鴻有軍火並非「吹水」。

辯方引述訊息稱,黃向吳拿取一支手槍是想趁亂「啪兩條」,即射殺兩名警員,但叫吳不要告訴自己的隊友,黃稱:「無必要畀佢知我做咁危險嘅事(殺警)。」吳又提到「唔想打就走先」,黃振強稱,及後得悉吳的計劃包括有人使用自製手榴彈,這是他第一次聽到吳有手榴彈,當時遂稱「咁唔使畀支嘢我,走先」。

12月3日,黃與吳等人在荃灣松記會面談及12月8日的行動。黃確定當日和翌日均沒與隊員談及「大計劃」,因未決定好隊伍行動細節。辯方質疑吳傳予黃的炸彈和槍手位置地圖,只有傳送予「軍師」林銘晧(阿Kan),其他隊員並不知情。黃稱被吳叮囑不可散播地圖。

辯方又質疑直至12月7日在「安全屋」中,黃振強仍沒向隊員提到炸彈位置,隊員「分分鐘自己俾人炸死埋」。黃解釋,吳智鴻在被捕前仍未向他解釋炸彈確實位置,但在「安全屋」中有展示過炸彈地圖,當時認為隊員清晰知道行動涉及槍彈,可選擇是否參加。

黃承認炸彈近油站後果嚴重

辯方稱有關地圖標示紅色點的小炸彈鄰近油站,一旦引爆後果不堪設想,問黃有否告知被告張銘裕計劃存危險性。黃回應稱,不知炸彈實際威力,亦沒留意該處有油站,當時也沒有將炸彈與油站聯繫起來,但黃同意在油站附近炸後果不堪設想。

辯方又提到,12月7日晚黃從未向任何隊員講清楚行動的危險性,黃回應稱:「以當時嚟講,我認為係清晰嘅。」12月6日,嚴文謙在小隊群組問「8號之後我哋使唔使避?」阿Kan稱「我諗諗」。辯方質疑黃當時與阿Kan已「執緊嘢去台灣攞100萬元」,黃不同意,解釋因有很多事仍未落實,並稱在Telegram上沒有提到「走佬」,但曾親身向成員提及,並在行動前夕有接洽「家長」,對方可安排全部成員在台灣的住宿和工作。

根據黃振強與被告劉佩凝於12月7日的對話,黃稱「育龍」資金30多萬中,「已經用咗少少喺着草plan(計劃)同買軍火。」辯方關注已用於哪部分,黃承認未用,亦沒有買到軍火,並同意辯方稱可能是欺騙劉,因行動前夕「懶得解釋點解得返30幾萬」。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