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日前帶走涉嫌違反逗留條件的一男一女,其中男疑犯為教練。 香港文匯報記者北山彥 攝
◆入境處職工帶走證物。 香港文匯報記者北山彥 攝
◆入境處人員向一名外籍人士(中)了解與疑似「黑工教練」打波的情況。 香港文匯報記者北山彥 攝
◆入境處職員鎖定多名疑似「炒場黨」成員,逐一盤問,現場有人呼籲菲籍同鄉三緘其口,詐傻扮懵。香港文匯報記者北山彥 攝

本報記者直擊拘捕行動 教練菲傭涉違逗留條件被帶走

長期盤踞於黃泥涌峽道香港網球中心的菲傭「炒場黨」,產業鏈龐大、組織複雜,熟悉菲律賓語的臥底潛伏該組織近半年,抽絲剝繭拆解組織運作,揭發涉及黑工及違反逗留條件等問題。香港文匯報早前向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舉報,並於香港網球中心直擊入境處採取突擊執法行動。入境處日前帶走涉嫌違反逗留條件的一男一女,其中男疑犯為教練,正是記者多個月以來鎖定的調查目標。法庭紀錄顯示他的案件排期至下月再審,另一名被捕女子則為家庭傭工,已承認控罪,被判監兩個月。◆香港文匯報記者 廣濟、文禮願

香港文匯報記者日前再度到黃泥涌峽道香港網球中心調查外傭「炒場黨」與教練的運作模式。一如既往,網球中心大門外、登記處、休憩處以及球場內四處遍布外傭的身影。他們繼續於完成簽到手續後流連網球場外,但在場5名網球教練中有人從未簽到就能攞場教波。

菲籍教練「執死雞」即教波

潛伏「炒場黨」內近半年的菲籍臥底Sophia已混熟組織運作,並一直懷疑活躍於網球中心內的一名菲律賓籍網球教練T先生簽證有問題,「他持工作簽證來港任職司機,卻長期在香港網球中心教波,以及參與菲傭炒場運作。」當日,記者一直盯着這名教練一舉一動,他起初身穿白色T恤在一旁休息,約10分鐘後突然更換黑色運動T恤,帶一名學員落場開始教波。

Sophia在簽場處聽到在場其他菲傭的對話,稱當日下午2時教練T先生本身買不到場,但「炒場」集團中另一名已預約場地的教練臨時有事未能出席,根據機制該場地可臨時放出讓其他市民承接。菲傭「炒場黨」與放場教練夾好時間,教練甫放場,馬上有「炒場黨」新成員承接「執死雞」,完成簽到手續後,馬上賣予教練T先生使用場地教波。

Sophia透露,「炒場黨」頭目之一的Joyce長期擔任收取場地的名額,統籌出售場地予教練;另一頭目Lisa當日亦有現身,同樣前來統籌並記錄場地買賣,以及收取新入會參與「炒場」的菲傭會費,「想同佢哋一齊炒場搵食嘅菲傭要交100蚊畀炒場集團。」

「炒場」賬簿一同供出

就在教練T開始上堂不久,約十名入境處人員突然掩至,前往各球場及休憩處向在場的網球教練、學員以及外傭問話。經一個多小時的調查後,入境處人員鎖定一位疑是「炒場黨」核心成員M小姐。穿着人字拖、全程坐在休息區「指揮大局」的她起初裝作若無其事,不時撥弄頭髮,還強顏歡笑裝作鎮定。然而經執法人員再三盤問後,有人終和盤托出「炒場」內情,更拿出一本疑似「炒場」收益賬簿,炒賣「罪證」一目了然。

在掌握充分證據後,入境處人員果斷將M小姐拘捕。當意識到自己快被押解上車時,M小姐起初一臉不悅,露出不屑的笑容,不時瞄向站在附近圍觀的同鄉,然而當看見對方迴避她的眼神、似要劃清界線時,M小姐忽然低下頭,垂頭喪氣步上入境處的車輛離開。

入境處在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外傭只可以為合約上訂明的僱主料理家務,外傭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其他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僱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許外傭為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工作。入境處拘捕的一男一女兩名外傭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其他涉案者被捕。入境處會繼續密切關注有關情況,並會適時採取行動,打擊非法勞工活動。

他們日前在沙田裁判法院審訊,女疑犯為外傭,參與「炒場」有違逗留條件,她已認罪,被判監兩個月,男疑犯案件則押後至下月再審。

康文署昨日回應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香港網球中心在過去兩年共接獲4宗涉嫌未經許可轉讓場地投訴,但調查後相關投訴人未能提供足夠資料作進一步跟進。該署一直有監察違規租用設施的情況, 亦曾在其他場地(例如維多利亞公園網球場)進行巡查時發現有人違規,執行禁止租場 360日的罰則。該署會加強於香港網球中心的巡查工作,至今沒有接獲有關香港網球中心出現「黑工網球教練」的投訴。

獲優先訂場的團體

優先預訂下一學年的段節

‧學校

獲准提前12個月訂場的團體

◆下列機構推廣或主辦的本地國際賽事、錦標賽、聯賽和訓練活動

(a)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

(b)香港殘疾人奧委會

(c)體育總會

(d)社區體育會

(e)地區體育會

(f)香港學界體育聯會

(g)新界區體育協會

(h)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或區議會支持的活動

獲准提前6個月訂場的團體

◆下列機構可預訂體育館主場和活動室的非繁忙時間段節,以及壁球場(只限作壁球活動)和健身室的任何段節:

(a)非政府機構和慈善團體

(b)體育總會的屬會

(c)政府部門和公營/法定組織

(d)正式協會和法團和區議員辦事處

資料來源:康文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