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節跳動指出售美業務「在商業、技術或法律上都不可行」。資料圖片
◆TikTok在美擁有1.7億用戶,抗爭力量龐大。 資料圖片

分析:美棄採納更全面解決措施 被質疑故意針對特定企業

香港文匯報訊 短片分享平台TikTok及其母公司字節跳動在美國入稟法院,尋求阻止拜登政府強迫將TikTok賣盤,指出「不賣就禁」的法例違反美國憲法。《華盛頓郵報》指出,封殺令早前在國會闖關成功後,已引起多名法律專家質疑。分析認為法官料會質疑封殺令是有意針對TikTok,且美國政府至今仍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必須要強制剝離TikTok業務,才能解決所謂國家安全擔憂。

喬治華盛頓大學研究國際貿易和數據規則專家阿倫森表示,封殺令似乎只為懲罰TikTok,而非關注包括保護個人資料私隱、提升演算法透明度等更普遍的問題,「所以如果美國人買了TikTok,就沒有問題了?這毫無意義,私隱保護等問題到底是否存在?」

沒解釋為何拒絕「Texas計劃」

美國多名國會議員聲稱,法案是用於應對任何「由中國等外國對手控制」、構成「明顯國家安全威脅」的應用程式。但報道指出,法案的早期版本標題正是「TIKTOK.XML」,且法例內容提到了TikTok和字節跳動。法律專家估計,TikTok肯定會據此提出質疑,強調企業遭到不公對待。

專家亦引述美國現有法案和過往判例,美國最高法院1965年裁定,美國人享有「接受外國宣傳」的憲法權利。聯邦通訊委員會2013年的投票也規定,當局不禁止外國投資者擁有廣播電視領域以外的美國傳媒機構。哥倫比亞大學「保衛憲法第一修正案」研究所行政主任賈弗稱:「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第一修正案規定,如果當局沒有充分理據,不能限制美國民眾從海外獲取思想宣傳、資訊或傳媒報道。當局沒有這種理據用於封殺TikTok。」

智庫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研究員羅斯曼還指出,TikTok已經提出並實行「Texas計劃」,旨在將數據遷到美國境內,保護1.7億美國用戶的數據,「美國政府沒有解釋為什麼推行該計劃,或當局實施更全面的保護私隱法案,不是替代封殺令的合適方案。」

美議員指刻意傳播親巴短片

美國律師行Alston & Bird國際貿易和監管律師韋特稱,部分國會議員以所謂「內容有害」為由支持封殺令,例如有議員聲稱,TikTok故意傳播親巴勒斯坦短片,旨在實現所謂「中國的某些政治目標」,卻沒有實際證據,「在法庭上,這種言論會幫助字節跳動。」

韋特也指出,封殺令包含一項單獨條款,限制資料代理人向外國買家出售美國敏感資訊,「如果當局能夠通過法律,直接阻止任何敏感數據離開美國、限制企業對外傳輸用戶資料。那麼,相對之下,強行要求企業剝離業務甚至將其封殺,恐怕不是影響最小的方案。」

皮尤研究中心去年秋天民調顯示,只有38%的美國成年人支持TikTok封殺令。弗吉尼亞州民主黨籍參議員華納稱,「許多美國人尤其是年輕人,有理由懷疑封殺令。他們看到的更多是國會未能針對科企巨擘,制定有效保護消費者的法案,封殺令在人們看來,只是當局試圖轉移注意力,甚至是向美國自家社媒屈服讓步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