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燁

在美國「不賣就禁」法案通過並簽署生效的兩周之後,TikTok及母公司字節跳動正式入稟美國聯邦法院,對這項惡法提出法律挑戰。過去幾年間,TikTok遭受美國政府一次又一次無理打壓,結果都一一成功在法律挑戰中化解危機,從結論來說,TikTok今次訴訟的難度大得多,但並非全無勝訴機會,當然即使最終敗訴,TikTok還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讓全世界認清美國的所作所為。

在此之前,TikTok在美國面對的打壓,主要是來自白宮和聯邦政府部門的行政命令或禁令,但由於這些禁令所基於的往往都是有幾十年歷史的老舊法律,例如商務部在特朗普政府時期發出的禁令就是基於1970年代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導致這些措施很容易被法院裁定為越權,TikTok要勝訴的難度低得多。

這次訴訟的性質則完全不同,因為這次TikTok和字節跳動要挑戰的,是美國國會專門針對TikTok訂立的一條全新法律,非常小心眼的美國議員在立法過程中,已經針對TikTok可能發起的訴訟打了一系列「預防針」,包括將法案包裝成「阻止潛在間諜活動」的「前瞻性舉措」,而不是單純針對TikTok的懲罰措施,讓法案能「理直氣壯」地強迫字節跳動剝離美國業務。

不過TikTok和字節跳動並非全無勝訴機會。首先,TikTok在起訴書提出的論點非常有力,就是國會本來可以透過比起全面禁止或強制出售TikTok更有針對性的限制措施,來解決國會對TikTok的所謂「國家安全憂慮」;再者美國司法部亦必須在訴訟中,證明在封禁TikTok這個有1.7億美國人使用的社交平台的過程中,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凌駕於對言論自由的影響。

說到底,美國政府必須證明對TikTok的所謂「國家安全憂慮」是實際存在,而不是一個假設,即是要拿出有足夠有力的實際證據,不能空口說白話。

當然,在美國現行政治環境下,什麼都有可能發生,即使案件去到了美國最高法院,在當前的最高法院構成下,TikTok即使再有理據,還是有可能被判敗訴。不過即使最終敗訴,字節跳動不得不關閉TikTok在美國業務,TikTok和字節跳動還是能夠透過這次法律挑戰,看清楚美國政府和美國人的嘴臉,看清楚一個標榜言論自由、自詡為自由市場經濟的國家,是如何動用國家力量去打壓特定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