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拘捕「屠龍小隊」成員行動中檢獲大殺傷力槍械。 資料圖片
◆警方在「屠龍小隊」成員家中檢獲一支步槍。資料圖片
◆劉佩凝 資料圖片

聲稱可隨時殺警 要求「引薦」有錢人助籌錢「走佬」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與另一團夥於2019年策劃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殺警案。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昨日繼續作供,披露曾向接觸「育龍」捐款賬戶的台灣人要求提供軍火,又在回覆查詢中要求「引薦」有錢人,稱可隨時殺警。在辯方盤問下,黃否認「20kg」是指煙花爆竹而非炸彈;至於被質問「走佬plan」實際只預自己一人的說法,黃稱已忘記當時細節,不肯定是否打算自行潛逃到台灣。審訊今日(7日)繼續。◆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黃振強供稱Telegram的「育龍」賬戶捐款主要由女被告劉佩凝管理,當劉沒空時便由他或「屠龍小隊」成員林銘皓回覆訊息,3人均可登入控制「育龍」處理捐款的Telegram賬戶。

對方稱軍火較難運送

控方昨在庭上公開2019年11月19日「育龍」賬戶的一段對話,有人聯繫「育龍」捐款賬戶稱:「你好,我們是台灣人,會否需要面具、濾罐……可捐贈」,又問會否需要其他「文具」。捐款賬戶回應指物資暫時足夠,「比較想要軍火」、「主要是錢和軍火」,對方指「軍火要送過去較難,要問問看」;又有人問「泰國嗰邊可以買到軍火?」捐款賬戶回答「運唔到過嚟」。黃確認以上對話均由他回覆對方。

控方繼續展示捐款賬戶的部分回覆「你識有錢嘅人可引薦一下……我哋隨時都可以殺狗(殺警),𠵱家係籌備緊『安家費』同『後路』」、「真手足冇人幫」,黃振強表示不知道回答出自何人 。至於回覆「佢哋想真屠龍,班仔真係預咗犧牲」、「目標係500萬,𠵱家得30,但聽日就屠龍喇,30萬邊夠班仔走呀」,黃指前者是劉佩凝的回應,後者則是劉佩凝或林銘皓的回覆。

在控方昨日完成盤問黃振強後,隨即進入辯方盤問環節。被告張俊富的代表大律師李國輔質疑黃振強被同謀者吳智鴻叫往「西貢試槍」但缺席一事,錄影會面內容與庭上說法有出入。以及2023年7月26日黃振強代表律師予律政司的答辯商討文件說黃完全沒有意圖用炸彈和槍殺死警員,犯案只是基於「貪念」和「要面子」,但他在庭上供詞卻說有。黃振強解釋是錄影會面時慌張和情緒混亂,所以說了一些當時認為是真話的說話。

黃又稱曾向吳智鴻表示「諗諗吓想拎支眼鏡(槍)仔」,只是對吳智鴻投其所好,「佢可能畀到百幾萬我哋」。不過,在昨日辯方盤問下,黃稱不確定有談過百多萬元;又說是受到警員一定程度武力對待才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

對於黃振強曾向另一「勇武」隊伍「閃燈隊」隊長稱「條team冇人做嘢㗎 」,又向名為「佩儀」的家長指「我真心好躁,成隊人好似來來去去得兩三個人做嘢 ,衝又係我衝最前……」,大律師李國輔指被告張俊富其實並不參與「育龍」運作,對「屠龍小隊」事務亦不太理會,而當時張俊富是公開大學三年級的會計系學生,需要做功課和應付考試。黃稱沒有印象,但同意在「滅龍」群組中,無法肯定成員有否閱讀全部訊息,以及同意張俊富沒有回覆有關試槍訊息。

遊泰時曾討論「引警察」計劃

辯方又指2019年11月17日大鴻輝和11月底三陂坊的飯局中,黃振強均沒有提到炸彈、配合吳智鴻團夥等事。對此,黃振強昨日表示均不同意,亦不確定在三陂坊會議中誰遲到或沒出席。黃振強另承認與「屠龍小隊」成員去泰國旅行期間,曾經提及用示威堵路等方法的「引警察」計劃,包括可用「20kg」煙花爆竹嚇警察四處逃走,認為可宣傳實力作眾籌之用,但否認辯方指張俊富在群組中提到的「20kg」並非吳智鴻指的炸彈。

辯方大律師李國輔續指出被告張俊富直至12月7日對「走佬plan」要逃到台灣仍不知情,並展示黃振強與家長「佩儀」的對話, 行動前一天叫「佩儀」到他家拿取行李。辯方質疑黃打算自己一走了之「賣甩隊友」。黃回覆稱忘記當時細節,不肯定是否打算自行逃到台灣,但張俊富應該知道12月尾要逃去台灣。

黃振強又說,他有安排自己跟另一隊員林銘皓的逃走路線。李國輔追問是否只有你們兩人?黃振強答不記得,說他有想過行動和逃走路線,但沒有細想離開香港的細節。

另就2019年12月5日行動前會議,黃振強亦不確定有否提到炸彈,辯方質疑無損權益口供沒提到此會議,黃解釋因為他忘記了。